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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安徽81件议案被作为大会议案处理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一号议案”关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会议审查通过了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截至2月19日17时,

原标题:“一号议案”关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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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会议审查通过了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截至2月19日17时,本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23件,一个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件。

81件议案作为大会议案处理

在324件议案中,财经方面87件,预算方面16件,内务司法方面37件,人事代表选举方面4件、城建环资方面65件,教科文卫方面53件,农业与农村方面47件,民族宗教方面2件,综合类13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研究,作为议案处理的议案共81件,并案后为40件。这些议案都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人民群众普遍关注。81件议案并案后涉及40件立法项目,其中:38件已列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6年立法计划;有2件拟列入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没有作为议案处理的其余243件议案,均将作为建议转有关机关办理。

1号议案让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在81件议案中,编号位列第一的是合肥代表团吴锐等13名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从战略高度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尽快制定《安徽省信息化条例》”的议案,该议案与王越等11名代表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议案、薛冰等10名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安徽省信息化条例》的议案”并案处理。

吴锐等代表认为,为保障和加快我省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信息化立法已成当务之急。尽快制定出台《安徽省信息化条例》,将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使我省信息化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目前全国共有北京、天津、云南、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吉林、新疆、贵州等十多个省(市、区)已出台了《信息化条例》或《信息化促进条例》。我省与之相比已明显滞后。吴锐等代表建议,在条例中应规定信息化管理体制、发展规划、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各级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推动信息化绩效评估和信息化工作评价考核体系的建立。条例应解决信息化规划的定位问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信息化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中。同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信息化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备案、公布和监督实施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条例应明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的职责和义务,对信息资源的采集、整合、使用等行为进行规范。条例应明确政府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发展的义务,规范对信息产业市场的要求和监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行信息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其它议案速读

公共交通

组建城市快速公交系统

芜湖代表团杨良金等12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杨良金等代表认为,许多城市普遍存在公交车线路设置重复,一条路线上有近十几条公交车运行,而城市边缘居民地区、街道尚未开通公共交通路线,使这些地区居民日常出行非常困难。代表们建议,政府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交通规划,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通过组建股份制的公交企业集团,打破传统的公共交通单一运营方式,逐步使运营单位自负盈亏。在运行方式上,组建城市快速公交系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投资,把市场化经济理念逐渐引入到公共交通运营上面来,把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与周边地区用地统筹考虑结合起来,使社会大众、公共交通企业、各地区的综合效益达到最大化。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建立换乘中心,多方面地引入各种交通方式,使公共交通方式呈现多样性。

旅游购物

景区商品可凭“信誉卡”追责

蚌埠代表团董晓华等14名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安徽省旅游商品购物区管理办法》”的议案。董晓华等代表认为,研究制定我省针对旅游购物、购物区建设及其管理的法律规章是全省整个旅游业发展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代表建议,指定购物区内的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旅游购物者出具商品信誉卡、标价卡,以及市场名称、摊位号、商品名称及数量、价格等内容,旅游购物者凭商品“信誉卡”向商品经营者退货以及相关责任的追究。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国家和企业利益,可以由省物价局和省旅游局共同制定旅游商品最低保护价。

立法禁烟

设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参与“禁烟”

亳州代表团赵翠琴等11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安徽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议案。代表们认为,目前我省尚缺乏对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条文,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没有相应的法律措施,使得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行动效果不理想。赵翠琴等代表建议,我省应尽快出台《安徽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加大对公共场所吸烟的控制力度。条例内容可参照国家卫计委起草并报国务院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在禁止吸烟的场所、禁烟措施、戒烟服务、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公众共同监督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形成公共场所不吸烟、不敬烟的文明氛围。

[责任编辑:王顺]

标签:议案 信息化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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