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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丨安徽刘丽:慈善法不要限制个人募捐(图)


来源:中安在线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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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丽

原标题:【两会声音】刘丽:慈善法不要限制个人募捐(图)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今年,身怀六甲的“安徽最美洗脚妹”——全国人大代表刘丽带来了她对慈善法的一些建议和期待。3月3日,刘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慈善法可以不要限制个人发起的募捐行为,不要切断老百姓的这条求助渠道。”

慈善法草案一出,便引起了一直热心慈善的刘丽的关注。在认真翻阅完法律条文后,她提出了几点自己建议修改之处。“第二十六条有些不合理,建议做些修改。”

记者翻阅了刘丽特地打印出来的慈善法草案,其中第二十六条写到: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的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为何刘丽认为该条款不合理呢?刘丽表示,如今,市民们经常可以见到在微信朋友圈发起的求助信息。刘丽表示:“谁家都有可能遇到突发事情的时候,特别是重大疾病。我平均每天在手机短信、微信或微博上都会收到至少一条重大疾病的求助信息。但是慈善法一出台后,如果一个需要帮助的人没有跟一个有公开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的话,他发起的募捐便成为了违法行为,便不能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是有些不合理的。”

“现在求助渠道很有限,重大疾病像新农合只报40%。而大的社会公益组织基本都有自己的一些定向公益活动,小的慈善组织对大的资金捐助也无能为力。”刘丽说,在大环境如此的情况下,无奈的老百姓只能自己发起募捐。但是如果用法律制止这种行为,就切断了他们唯一的求助渠道。“当然不排除也有个别人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骗钱,但是国家不能因为这些个案一刀切。”

除此之外,刘丽认为,对于一些大额的捐赠应该给予捐赠人一些明确的优惠政策。“但是慈善法只提到了可以合理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那如果是个人捐的,有没有什么其他的优惠政策呢?我觉得这个可以再明细一点。”

谈到慈善法出台的意义,刘丽有一套自己的想法:“我认为慈善法应该是引导、鼓励、保护、监管更多的人加入慈善活动,去真真正正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和事。出台慈善法我还是蛮高兴的,我自己也注册了一个公益组织,我身边也有很多做公益的人。有时候中国人不是没有爱心而是缺少献爱心的平台,希望慈善法的出台能鼓励更多慈善组织的出现,帮助更多的人和事!”

 

[责任编辑:王娟]

标签:刘丽 两会 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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