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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天降玻璃砸坏宝马 法院判物业支付修车费


来源:中安在线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了解到,该案二审判决,物业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张益认为,玻璃掉落是由于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诉至包河区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他支付的车辆维修费22200元。该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院维持原判。

原标题:天降玻璃砸坏宝马法院判物业支付修车

天空刮大风,楼顶玻璃坠落砸烂楼下停车场内的两辆轿车,这笔损失该谁承担?车主找停车场负责人要到了修车费,停车场负责人认为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而物业公司则表示因为是6级大风不可抗拒。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了解到,该案二审判决,物业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

[状告] 玻璃坠落砸坏车物业公司需赔偿

张益(化名)负责经营合肥市桐城南路与水阳江路交口附近一小区的停车场。 2015年8月8日,两车主分别将宝马轿车和大众朗逸轿车停放在该停车场。当日中午,两车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砸坏挡风玻璃与车身。民警查看发现玻璃是从该小区一栋楼的楼顶围栏掉落,“该楼顶不是私人所有,属于公共部位,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张益说,事发后,宝马车花费修车费18000元,大众车辆花费修车费4200元,他为此支付了车辆维修费共计22200元。张益认为,玻璃掉落是由于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诉至包河区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他支付的车辆维修费22200元。

[辩称] 六级大风不可抗物业公司没过错

物业公司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应依据合同约定解决本案纠纷,按照双方的承包合同,张益应购买车位保险,应通过车位保险来索赔。物业公司称,车辆被玻璃砸坏,是由于当天有6级大风,属于不可抗力,物业公司对此无过错。

[判决] 物业公司有责任判其赔钱2.2万元

包河区法院查明,楼顶围栏属小区公共部位,属物业公司护理维修范围。2015年8月8日当天,合肥最大风力为六级。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楼房公共部位负责护理维修,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事发前对楼顶的护栏检查护理。事发当天,对被损坏车辆的损失,物业公司作为掉下物件的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物业公司辩称当天合肥最大风力达到6级,楼顶围栏玻璃脱落系不可抗力,法院认为,气象预报几天前即可查询,作为服务部门应针对气候现象作出相应的检查及预防,物业公司未尽相应的检查维护义务,导致其维护的物件损坏脱落,且6级风力并非不可抗力。包河区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张益损失22200元。该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郭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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