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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楼市调控新政正式公布 7月起正式限贷


来源:中安在线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较之新政前无变化。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原标题:合肥楼市调控新政正式公布

据安徽商报消息,媒体报道的多项省城房产调控政策昨获证实,记者从合肥市政府获悉,《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已正式下发,此前流传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土地供应、公租房等政策均获证实,新政将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新政规定,第三套房及以上者,不能再用公积金。此外,还将强化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包括开展房地产金融风险排查,对非理性竞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金融机构应也将加强对购房者首付款资金来源的审查工作。

土地并联拍卖、网上交易

高房价与不断刷新的土地出让价关系密切,为了遏制楼面价的继续攀高、进一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竞争,合肥在新政中将调整土地工银方式和供应条件。

土拍方面,将实行土地供应“并联”拍卖,积极探索网上交易;提高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至不低于参考总价的50%。

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时限也将缩短,其中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含20亿元)以下的,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以上的,缴纳时间不超过6个月。对在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政务区、滨湖新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以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取得居住用地价格超过当地历史最高成交单价(或楼面地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

第三套房及以上者,不能再用公积金

与市民密切相关的贷款政策方面,合肥将“差别化”对待,首付款从25%到60%不等。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较之新政前无变化。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有这三项情形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上调为4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想拿公积金买房的朋友得注意,从7月1日起,合肥将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于说,无论此前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从第3套房开始。

房价较高片区将加强土地供应

稳定市场须从源头给予配套。根据新政,合肥将根据商品住房市场销售情况,确保居住用地供应充足。今年下半年,每月居住用地供应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

同时将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在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加大四县一市特别是“133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各副中心组团区域的居住用地供应,稳定土地供给预期和价格预期。

针对已出让土地,将开展开工、竣工情况清查,严格土地出让合同“双向约束”机制,严肃处理违约行为。此举也将防止开发商拿地不开发、开发不售卖等捂盘现象。备案管理上,合肥将立价格缓释机制,综合考虑项目土地成本、房屋类型、开工时间、销售时序、销售规模等因素,实行“宽严适度”的差别化价格指导措施。

今年至少提供万套公租房

为保证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今年将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不少于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同时,将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出租和出售,具体管理办法正在加快制定中。此外,还将强化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包括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房产、国土、规划、工商、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开展房地产金融风险排查,对非理性竞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金融机构应也要加强对购房者首付款资金来源的审查工作。

[责任编辑: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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