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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案获两份内容相同、时间不同判决书 当事法官被处理


来源:澎湃新闻网

原标题:两份刑案判决书内容相同日期相差1个月,当事法官被处理同一刑事案件竟然有两份内容一样而判决时间不同的判决书。对此,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近日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相关法院已重新作出裁定,对其中一

原标题:两份刑案判决书内容相同日期相差1个月,当事法官被处理

同一刑事案件竟然有两份内容一样而判决时间不同的判决书。对此,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近日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相关法院已重新作出裁定,对其中一份刑事判决书予以撤销,并对当事法官作出处理。

今年6月底的一天,因在金山区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的待判在押人员杨某,向金山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反映称,自己2011年10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安徽老家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书编号为第00210号。但这次金山区法院在庭审中发现,公诉人出示的第00210号刑事判决书上,判决日期为2011年11月,与他拿到的判决书日期有一月之差。因此事涉及其是否构成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问题,请求驻所检察官予以调查。

金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李越、陈毅炜经调查核实,发现均为第00210号的两份刑事判决书,所有内容都一样,就是判决时间不同:如认定侦查机关收集到的、时间为2011年11月16日的第00210号判决书,杨某此次涉嫌犯罪行为仍在缓刑考验期,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如认定杨某提供的、时间为2011年10月16日的第00210号判决书,其此次涉嫌犯罪行为已过缓刑考验期,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两份判决书孰真孰假?经请示,李越、陈毅炜赶往安徽等地调查,终于查清真相。原来,2011年9月28日,杨某等人因开设赌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因各被告人下落不明,同年10月11日法院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将材料退回。2011年11月2日各被告人到案后,检察机关再次提起公诉,但未更换起诉书,随案移送的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落款日期为2011年11月2日。法院于受理当天开庭审理,并于同年11月21日向杨某送达第00210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记载起诉时间为“2011年11月2日”,判决落款时间却为“2011年10月16日”。该判决书同时送达检察院归档。事后,法院承办人发现上述错误,另行制作了一份第00210号刑事判决书予以归档,落款时间为“2011年11月16日”,但并未通知其他各方,遂造成一件刑事案件有两份不同的判决书。

同时,李越、陈毅炜还查明,法院对杨某宣告缓刑后发出了执行文书,但当地公安局、检察院以及司法局均无杨某列入缓刑考察管理的登记材料,造成杨某漏管。针对上述情况,金山区检察院向有关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目前,杨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仍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郭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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