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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载暴恐视频 马鞍山开首张个人反恐罚单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讯9月26日,马鞍山市和县一网民周某某因下载持有暴恐的视频被警方拘留12日,这也是该市警方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和县公安局对违法持有暴恐音视频的周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原标题:马鞍山警方开出首张个人“反恐罚单”

9月26日,马鞍山市和县一网民周某某因下载持有暴恐的视频被警方拘留12日,这也是该市警方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9月上旬,市公安局在工作中获悉,和县历阳镇一村民周某某多次在网上下载涉恐音视频。根据这一线索,和县公安局启动反恐侦查打击合成作战机制,立即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并采取措施将周某某抓获。经审查,周某某自今年7月份以来,在微信群中观看暴恐视频后产生好奇心理,为个人寻求刺激,多次下载暴恐音视频并涉嫌转发,公安机关从周某某的电脑中提取了多部暴恐音视频证据,其中包括恐怖组织枪杀多名人质视频、持刀割头杀害人质视频、向儿童宣扬“圣战”视频等违法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和县公安局对违法持有暴恐音视频的周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此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今年1月1日实施来,该市公安机关查处的首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案件。

据马鞍山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支队长许卫介绍,从近年来境内外破获的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来看,制作、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暴恐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暴恐分子大多数都曾收听观看过暴力恐怖音视频,最终实施暴力恐怖犯罪。特别是利用互联网传播非法宣传品速度快、范围广、方式隐蔽,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日益严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存储暴恐音视频,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恐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制作、贮存、销售、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暴恐音视频的物品,均为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许卫支队长特别提醒,那些对暴恐音视频充满好奇,并跃跃欲试给别人分享的网民能够长点心,违法犯罪的事千万不要做。

[责任编辑:胡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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