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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老人乘三轮摔下桥 因"裸桥"缺乏防护镇政府被告


来源:中安在线

据安徽商报报道 七十多岁的冯奶奶乘坐他人的三轮电动车时不慎摔下桥,住院花了一笔不小的费用。长丰县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人行驶,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主要责任应由胡某某承担。

原标题:超载三轮车失控老太摔下桥因"裸桥"缺乏防护镇政府被告

据安徽商报报道七十多岁的冯奶奶乘坐他人的三轮电动车时不慎摔下桥,住院花了一笔不小的费用。冯奶奶认为,事发地点岗集镇的政府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事发的桥梁没有护栏。她一气之下将岗集镇政府告上法院。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岗集镇政府的确有一定责任。

[纠纷]老人乘三轮车摔下桥状告镇政府缺乏防护

去年5月9日13时左右,长丰县岗集镇大窑村岗东组大桥处,胡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载着冯奶奶等人,沿着一条土石路行驶至此处。突然,车辆方向失控,随后驶入桥下翻车。事故导致胡某某和三轮车乘车人冯奶奶等人受伤、车辆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冯奶奶受伤后被送往解放军105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78992元。

据了解,事故发生的桥梁是岗集镇政府旧桥翻新改造的桥梁,事故发生时尚未完工。

冯奶奶认为,事发的桥涵没有防护设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甚至可以说,如果桥是有护栏的,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会这么严重。“不建护栏的桥面不应该交付使用、允许通行,但岗集镇政府放任了这种危害发生。”冯奶奶认为,事发桥面路段正因为是未完工的工程,路面没有平整,坑洼不平,这对胡某某驾驶造成了干扰,另外岗集镇政府没有对这些危险性作出任何提示和警示。

因此,冯奶奶将岗集镇政府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包括医疗费在内近8万元。

[判决]严重超载是事故主因镇政府承担次要责任

岗集镇政府认为,本起事故是单方事故,是由于冯奶奶等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冯奶奶乘坐的三轮电动车不允许载人,但冯奶奶不仅乘坐,而且与包括驾驶员在内的5人一起乘坐,重心不稳,这种严重超载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长丰县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人行驶,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主要责任应由胡某某承担。但事发路段确实存在坑洼不平的情况,对胡某某驾驶三轮车必然造成一定的干扰,而且事发桥涵没有必要的防护设施。岗集镇政府作为该桥的建设维护义务人,未在该路段设置警示标示,并及时履行管理督促职责,对事故的发生也具有间接过失。法院酌定岗集镇政府承担20%责任,判决其赔偿冯奶奶15932.8元。

冯奶奶和岗集镇政府均提起上诉。

合肥市中院认为,胡某某的不当驾驶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岗集镇政府作为事发桥梁的建设方,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加装护栏,在桥梁设计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宋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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