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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家长发朋友圈辱幼教 老师告其侵害名誉权胜诉


来源:中安在线

据安徽商报报道 淮南市潘集区一位幼儿家长对老师不满,在自己微信朋友圈肆意谩骂侮辱老师,被这位老师起诉。该区新村幼儿园的教师李某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向该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学生家长,10月19日,潘集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胜诉。

原标题:家长发朋友圈侮辱幼教老师状告其侵害名誉权胜诉

据安徽商报报道淮南市潘集区一位幼儿家长对老师不满,在自己微信朋友圈肆意谩骂侮辱老师,被这位老师起诉。

该区新村幼儿园的教师李某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向该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学生家长,10月19日,潘集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胜诉。李某诉称,2016年4月25日下午4时许,就读于该区新村幼儿园学生单某某体温37度多,因放学时事情较多,忘记提醒单某某母亲许某。次日许某报案称其女儿单某某被老师李某用报纸打伤。后发现许某在朋友圈发微信称:“小孩上幼儿园被老师打成这样,天理不容”、“孩子指认的就是这个女人,拿了很多报纸卷成纸棒打我女儿的脸”、“我是中一班单某某的妈妈,你们还敢把孩子交给她吗”、“这个贱女人不配当人”等言语辱骂李某,致使李某受到有关部门调查,精神恍惚夜不能寝,至今无法工作。诉请许某在幼儿园门口张贴和通过报纸刊登公告向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许某辩称,女儿在上学时被老师李某用报纸卷打伤并伴有红肿,有医院检查结果佐证,找幼儿园理论时李某不承认,无奈之下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为表明事实虽采用了不当方式,但并没有给李某造成任何损害,请求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判决:许某立即对李某停止侵害,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其发布李某照片和文字的微信朋友圈向李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驳回李某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宋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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