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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致人伤车毁 合肥一车主将4位好友告上法庭


来源:中安在线

组局者李云龙称,当天晚上,他打电话邀请施飞吃饭,只是喊施飞一人,但马佳佳和施飞一起过来了,后来施飞提议喊张强来。近日,记者从肥西县法院获悉,法院据此判决,马佳佳给付施飞3万余元,李云龙给付1.9万余元,张强和刘强分别给付7千和1千余元。

原标题:酒驾人车伤一车好友对簿公堂责任谁来担 且听法院一一道来

据安徽商报报道5名男子晚上在一起用餐,席间都喝了酒。饭后,他们乘坐其中一人的轿车出行,在半途中轿车撞上了绿化树侧翻,致车毁人伤。因是酒后驾车,保险公司拒赔,车主为此损失近10万元,为此,车主将另外4人告上法庭。5人从一起用餐,到对簿公堂,车主、驾驶人、组局者以及其他用餐人、乘车人谁该为此次事故担责?近日,记者从肥西县法院获悉,他们都被判承担一定责任。

[饭局]

5人一起吃饭席间都喝了酒

施飞、马佳佳、李云龙、刘强、张强5人都是80后,年龄相差最多三岁,平时彼此都是朋友。然而,因为一场饭局,乘坐一辆车,最终却对簿公堂。

事情要从2015年11月8日说起。李云龙是当时的组局者,他电话邀请施飞吃饭,而当时马佳佳与施飞在一起,就提出一同前往。施飞有一辆北京现代轿车,他就驾驶自己的车子与马佳佳一同前往肥西县三河镇吃饭。

到达三河镇后,因不熟悉就餐地点,在李云龙提议下,施飞将车交由李云龙驾驶至就餐地点。到达饭店后,他们发现只有3人,打牌还缺人,凑不成一桌。施飞建议邀请张强参与酒席,李云龙就邀请了张强,于是4人在一起吃了饭。 酒席临近结束时,另一人刘强电话联系李云龙谈事,李云龙要求刘强来酒席现场。刘强到酒席现场后,象征性饮了一点酒,约一两左右。其他4人在吃饭期间共饮白酒约两斤六两,同时还喝了数瓶啤酒。

[事故]

酒驾致车毁人伤车主状告共餐人

酒席结束后,李云龙提出驾驶施飞的车共同前往肥西上派镇接他的家属回三河,其他4人均未劝阻并同意一同前往。

当时刘强坐副驾驶位置,马佳佳、施飞、张强3人在后排乘坐。李云龙驾车至中途时,因酒力上头,没办法继续完成驾驶,随后下车呕吐。吐完后,他也到车后排乘坐休息。马佳佳提出由他继续驾驶,施飞及其他同乘人员均未予以有效劝阻。马佳佳驾车不久车辆撞上路边绿化树木上,导致车辆侧翻,车辆受损,张强等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张强伤势较重,经治疗花费医药费3万余元。施飞垫付2万多元,马佳佳垫付1万多元。另外,车辆受损很重,施飞维修车辆花费7.1万元。 在张强治疗期间,涉案车辆的投保公司曾支付保险理赔款1万元,后因查实事故是因酒驾出险,拒绝赔付,将1万元追回。施飞因此损失不少,事发后,为了索要赔偿,他将另外4人一起告上法院,要求4人共同承担车辆损失、医药费共计近10万元。

车主和最后驾驶者过错最大

肥西县法院审理认为,此次事故是当事人共同饮酒后驾车,造成人员和财物损害,属于共同过错责任,各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不同程度均负有一定责任。

焦点

有没有劝阻开车成焦点

最后驾车出事的马佳佳辩称,施飞是车主,他没有尽到管理车辆的职责,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其他三被告在明知他饮酒的情况下,对其开车的行为未能进行有效劝阻,并仍然搭乘,也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组局者李云龙称,当天晚上,他打电话邀请施飞吃饭,只是喊施飞一人,但马佳佳和施飞一起过来了,后来施飞提议喊张强来。“饭后从三河走的时候,是我开的车,开到半路时,我酒劲上来无法继续驾驶,到后排乘坐并昏睡过去,后面谁开的车我就不知道了。 ”他说,他曾提议几人共同平摊张强的医药费,对于车损他不愿摊,因车不是他驾驶的,他也是受害者。 最后赶去的刘强辩称,该事件和他关系不大,他当晚是后来去的,后来马佳佳要求由他开车时,他予以了劝阻,但马佳佳不听。

近日,记者从肥西县法院获悉,法院据此判决,马佳佳给付施飞3万余元,李云龙给付1.9万余元,张强和刘强分别给付7千和1千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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