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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假中医偏方治精神分裂症 女子服药诱发疾病去世


来源:中安在线

在诊所里面,老人的儿子再次给郭某妻子把脉,之后便取了6服中药给郭某,并详细交代服用的方法及用量,郭某为此付了1200元。合肥中院改判:张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某某儿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张某某1936年出生,小学文化,从1997年开始,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他在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附近租用民房,散发传单称“祖传中医根治精神分裂症”,用“偏方”给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病。一女患者服用张某某开的药后,不断腹泻,几天后离开人世。近日,年过八旬的张某某和儿子在合肥市中院获刑。

带妻子看病遇神奇“老中医”

郭某(化名)的妻子50多岁,患有精神病20余年,几乎每年都要犯病,这么多年来,郭某不断要带妻子看病。

2015年2月4日,郭某带妻子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看病,中午在医院门口吃饭时,遇见一位张姓老大爷。他自称是老中医,并把郭某夫妻二人带到附近的一处民房。“老人给我妻子把了脉,随后表示有八成把握可以治愈我妻子的病。随后开了中药。”郭某称,当天下午,他带着妻子前往张姓老人儿子的诊所。

在诊所里面,老人的儿子再次给郭某妻子把脉,之后便取了6服中药给郭某,并详细交代服用的方法及用量,郭某为此付了1200元。

用药后不停腹泻几天后妻子身亡

当天晚上,郭某按照老人及其儿子交代的方法熬药给妻子服用。妻子服用后就开始拉肚子。一直服用中药到4天之后的晚上,郭某觉得有必要去问问这位“老中医”。到了诊所,老人及其儿子均不在,诊所里另一名男子听了郭某的介绍,称服用中药拉肚子是正常现象。

事后郭某得知,这名男子是老人的另一个儿子。“因为之前听父亲说过此事,我就解释称,这中药本身就是去火的,喝了之后就会腹泻。”事后这名男子说道。

然而,郭某回去后没过多长时间,悲剧发生了,当晚19时许,郭某的妻子身亡。

妻子突然离世,郭某报警求助。从老人处开具的6服中药,郭某妻子服用了5服,还有1服交给了公安机关。

中药中含过量大黄芒硝是猝死诱因

张某某是涡阳人,曾自学中医知识,1997年来到合肥,在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附近租房开诊所给人看精神分裂症,印制宣传单在医院附近散发,后来他的儿子也过来帮忙。

他承认,开办诊所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他和儿子也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我当时给女子(郭某妻子)号脉,女子心跳很快,认为属内火太大,便给她开了6服中药,作用是去内火和帮助排泄。”张某某供述,他开的中药包含多种药材,其中每剂中药里含有大黄62克、芒硝45克。

根据调查,女子服用的中药中含有大黄、芒硝等药物成分,且用量超过相关规定(大黄3~15克,芒硝3~12克)。经鉴定,女子符合严重冠心病等疾病的基础上出现心源性猝死;服用过量大黄、芒硝等药物所致的腹泻可作为死亡的诱发因素。

据鉴定人意见,腹泻会引发低血糖,诱发潜在疾病的发作。因此,女子服用过量的大黄、芒硝所导致的腹泻是诱发其猝死的诱因之一。

父子二人犯非法行医罪获刑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某父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行医,在对患者进行非法诊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据此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张某某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女子的死亡与其父子的行为无因果关系,他们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另外,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据此,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父子开具的中药中大黄、芒硝含量远远高于中药药典规定的常规用量,女子患有冠心病等疾病,由于服食中药导致腹泻,而腹泻是女子心源性猝死的诱发因素。因此,张某某父子的诊疗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的介入因素,与被害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而张某某父子非法诊疗行为并非造成女子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不应认定为“造成就诊人死亡”,可认定“情节严重”。

因此,合肥中院改判:张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某某儿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宋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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