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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客户佣金买车房 合肥95后房产经理过堂


来源:中安在线

据安徽商报消息95后房产中介小安,收了购房者近40万佣金后,竟任性地直接转走用于自己购房、购车。昨日上午庭审中,小安表示对检察院指控罪名无异议,但对案件事实存异议。

原标题:拿客户佣金买车房 95后房产经理过堂

95后房产中介小安,收了购房者近40万佣金后,竟任性地直接转走用于自己购房、购车。 28日上午,蜀山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挪用资金案进行了审理。

小安,贵州人,未满22周岁。大专文化,毕业后在合肥任安徽某房地产营销公司分店经理。检方指控,2015年8月至12月间,小安在给客户办理房屋买卖中介业务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多名客户缴纳的房屋佣金私自挪用,前后共10笔,数额从3000元到28万元不等,共计389400元。因事后公司催要,他陆续归还130000元,仍有259400元没归还。2016年5月公司报案。几天后,他在办公室内被抓。案发后,亲属代他退还80000元。

昨日上午庭审中,小安表示对检察院指控罪名无异议,但对案件事实存异议。他认为他与宋某所签订的、涉及28万元佣金挪用的协议为个人协议,与公司无关。另外,由于房产公司没有及时对其业务进行清算,才导致其涉案犯罪。他表示,作为公司门店经理,佣金等款项一般是月底清算后再上交公司,次月再由公司进行返还,期间涉及的钱款都是由其个人代为保管。但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小安与受害人宋某签署的协议上盖有该房产公司公章,在小安经手的其他业务往来中,相关协议也均盖有公司公章。对此,他辩称,这个公章是他当初为满足对方的要求,随便盖的。法官问小安“将挪用资金用于何处”,他表示,这与本案无关。公诉人拿出证据证明他挪用的钱都用来购房和买车,他也否认。法院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宋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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