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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科技创新政策 设立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安徽出台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设立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4月2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日前印发的《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进行解读。据了解,我省将以奖励、后补助、股权投资和债权投

原标题:安徽出台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设立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

4月2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日前印发的《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进行解读。据了解,我省将以奖励、后补助、股权投资和债权投入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化、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同时,整合设立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作为执行兑现新政策的基本保障。

据新闻发布人安徽省科技厅厅长宛晓春介绍,此次出台的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就是在以前“1+6+2”创新政策基础之上,进一步地完善和拓展,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把高校、院所、企业、个人、政府等各方面创新要素的积极性释放出来,切实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从五个方面提出10条政策措施。在科技研发方面,支持企业研发设备购置补助,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扶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转化科技成果,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300到1000万元不等的支持。

在企业孵化产业化方面,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企业,根据情况,省里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里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在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突出对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方面,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前景等绩效情况,省里给予一次性补助。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也将陆续出台。

宛晓春说,新制定的政策突出业绩导向,通过明确政策奖补绩效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体现了激励创造创新、支持人才的鲜明导向。(记者彭旖旎)

[责任编辑:宋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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