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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怒告蚌埠宝利丰 惊愕新车竟为“事故车辆”


来源:新安晚报

新安晚报、安徽网讯出于自己商业生意经营需要,五河县的朱传凤以近40万元的价格,委托朋友前往蚌埠市的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华晨宝马,之后却发现该车不仅是二手车,竟然还有一次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经历,为此

新安晚报、安徽网讯出于自己商业生意经营需要,五河县的朱传凤以近40万元的价格,委托朋友前往蚌埠市的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华晨宝马,之后却发现该车不仅是二手车,竟然还有一次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经历,为此,她将汽车销售方告上了法庭。五河法院一审判定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销售,做出了退还该车,赔偿三倍销售款的决定,对此结果,汽车销售公司表示不服,昨日,该起案件在蚌埠中院二审开庭。

惊愕新车竟为“事故车辆”

朱传凤介绍,2016年4月,出于经营的需要,她通过朋友李丙石帮忙在蚌埠购买了一辆华晨宝马矿石白色轿车,4S店随后出具了其本人姓名的销售发票。2016年6月28日,她将车开到4S店进行首期保养时,电脑资料显示,该车于2016年1月4日曾被销售给一名常姓男子,后发现车辆有维修痕迹,疑为事故车辆,之后证实,该车确实发生过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对这个结果,作为车主,她表示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为此,她将承担该辆轿车销售的蚌埠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判定汽车销售方赔偿

2016年12月14日,五河县法院一审认定,虽然朱传凤没有亲自前往宝利丰汽车销售公司办理购车手续,但宝利丰公司在没有见到朱传凤,具体核实车辆销售环节的情况下,就按照新车价格给朱传凤出具了车辆销售发票,且发票上明确写明购买方为朱传凤,朱传凤有理由相信该车就是从宝利丰汽车销售公司4S专卖店购买的,故朱传凤与宝利丰汽车销售公司之间存在车辆买卖关系。宝利丰汽车销售公司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按新车销售给朱传凤构成了销售欺诈,朱传凤有权要求撤销合同、退货、返还价款,并要求宝利丰汽车销售公司依法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辩解一张发票“不代表什么”

昨日下午,蚌埠中院内,该起案件二审开庭,作为蚌埠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代表王明红律师辩称,销售行为是李丙石与朱传凤之间发生的,宝利丰公司并没有直接收到朱传凤的车款,因此不能断定双方存在合同关系,蚌埠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朱传凤开具发票是一种换票行为,可以界定为一种不规范的税务行为,这种现象在汽车销售行业比较常见,不能真实代表其销售行为。因此,不能让宝利丰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仅凭一张发票并不能认为朱传凤与蚌埠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一审法院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归责,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宝利丰公司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庭审中,朱传凤及其代理律师表示,一审判决无误,要求维持原判,鉴于案情复杂,蚌埠中院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责任编辑:康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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