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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实施意见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来源:中安在线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采取实名制管理、设置工资专用账户、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了防止农民工被欠薪,合肥市使出多项大招。记者昨天获悉,该市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采取实名制管理、设置工资专用账户、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为了防止农民工被欠薪,合肥市使出多项大招。记者昨天获悉,该市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在用工管理方面,要求各类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与此同时,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相关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工资支付将有责任方,各类建筑业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工程质量问题、各类违约金、保证金等为由克扣、挤占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为了确保支付到位,农民工工资要采取专用账户、与工程款分离,合肥市明确:下一步将在交通、水利、园林等工程,要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此外,源头性和制度性的改革也将推行,比如将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要求分包单位垫资施工等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原标题:长期欠薪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

[责任编辑:刘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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