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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宋小林行贿130余万 获刑五年半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宋小林行贿一案尘埃落定 行贿130余万终审获刑五年半据安徽商报报道,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小林,为了承接诉讼代理业务,获取不菲的代理费,不惜多次重金贿赂国家工作人员

原标题: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宋小林行贿一案尘埃落定

     行贿130余万终审获刑五年半

据安徽商报报道,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小林,为了承接诉讼代理业务,获取不菲的代理费,不惜多次重金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这起历时3年多的名律师行贿案,6月16日上午,由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小林因行贿罪获刑五年六个月。

行贿律师曾获我省十佳律师称号

今年47岁的宋小林曾是“安徽省十佳律师”,还先后被评为“合肥市诚信律师”、“安徽省首届20名优秀青年律师”、“安徽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等多个荣誉称号,还曾在多家政府机关等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宋小林行贿案,因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原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兼安徽幸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法人代表李某某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被查而事发。2013年12月,宋小林因涉嫌行贿罪被怀远县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因涉嫌行贿罪被起诉。2015年6月,怀远县法院以宋小林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宣判后,怀远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宋小林提出上诉。 2015年11月,蚌埠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怀远县法院重审。2016年8月,怀远县法院以宋小林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重审判决后,宋小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为感谢业务支持行贿132万余元

蚌埠市中院审理查明,2005年时任安徽高速总公司财务处处长的李某某,为宋小林争取到某家路桥集团纠纷案的代理权,宋小林获得律师费30万,送与李某某10万元。此外,宋小林在李某某的帮助下,签约担任高速总公司法律顾问一职。 2005年至2010年间,宋小林在每次顺利承接业务之后,总是不忘感谢那些曾经在业务上给他大力支持的人,出手极为阔绰,一次少则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为感谢时任安徽高速总公司财务人员的索某某向相关单位推荐诉讼代理业务和方便资金结算以及谋求业务上的关照,宋小林先后送给索某某2万元现金和价值7000元购物卡。宋小林共计向李某某和索某某二人行贿6次,行贿金额合计1327000元。

三年多的时间里,这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综合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后,蚌埠市中院认为,宋小林及其辩护人没有提出影响原判事实认定的新证据,其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中院认为,宋小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宋小林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原判。

[责任编辑:宋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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