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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被骗未追回 金寨一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胜诉


来源:新安晚报

原标题: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被骗未追回金寨一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胜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今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了解到,金寨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金寨县人民检察院诉金寨县商务和粮食局、金寨县财政局不依法

原标题: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被骗未追回金寨一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胜诉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今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了解到,金寨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金寨县人民检察院诉金寨县商务和粮食局、金寨县财政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原金寨县商务局副局长聂某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案中发现,原金寨县商务局(2015年与原金寨县粮食局合并成立“金寨县商务和粮食局”)、金寨县财政局违法初审金寨县家佳乐超市有限公司(下称家佳乐超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申请,导致46.69万元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被骗取。

2016年3月24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两被告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追回被骗取的国家财政补贴资金。两被告收到检察建议后,仅向家佳乐超市发出关于限期退缴骗取的国家财政补贴资金通知书,未对该超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采取实际措施履行资金追回职责,也未将办理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2016年10月13日,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金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国家服务“三农”的惠民工程,两被告在家佳乐超市申报的“农家店”项目初审中未能严格把关,没有认真审核就将不合格项目上报主管部门验收,致国家财政资金被骗取,且两被告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理应立即启动依法追缴程序积极履职,但被告仅仅下发一个追缴通知了事。法院据此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两被告继续履行追缴被金寨县家佳乐超市有限公司骗取的财政资金职责。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宛婧

[责任编辑:刘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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