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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犯绑架案 桐城男子获刑11年


来源:新安晚报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绑架、盗窃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犯绑架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原标题:连犯绑架案 桐城男子获刑11年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绑架、盗窃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犯绑架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叶某首次犯案是在2016年2月4日凌晨,他翻墙进入受害人戴某家中,使用工具将一楼防盗窗螺丝卸下,钻窗进入室内,盗走二楼卧室内玉手镯、玉佩、玉貔貅等玉石首饰和挂件,价值人民币6700元。

此后,叶某越来越疯狂。2017年1 月23 日,正值春节前夕,叶某携带胶带等翻窗进入桐城市一在建小区,持工具抵住被害人陈某的头部,并使用胶带、塑料扎索将其手、脚、口封住,随后拨打被害人家属电话索要赎金15 万元。公安机关接被害人家属报警后到达现场,叶某趁乱逃离案发现场,被害人陈某挣脱后自行回到家中。

两天后的下午,叶某又来到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另一在建小区观察踩点,并藏匿作案工具。1 月26日17 时许,叶某取出之前藏匿的工具,戴着手套、口罩到工棚内,用塑料扎索、白老布捆住被害人方某,持工具威胁并索要钱财,在挣扎中方某头部被磕伤。后叶某欲将方某转移至工棚后方的高楼,因其反抗呼喊,叶某逃离案发现场。

公安机关对叶某上网追逃,于2017 年2 月10 日被合肥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抓获。

[责任编辑:宋吾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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