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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男子酒后到前妻家门前放火 获刑三年零二个月


来源:新安晚报

为琐事酒后到前妻家吵闹,竟还在楼下放起了火。6月,合肥男子李某因涉嫌放火罪在合肥庐阳区人民法院受审。日前,该案公开宣判,李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9日下午,李

为琐事酒后到前妻家吵闹,竟还在楼下放起了火。6月,合肥男子李某因涉嫌放火罪在合肥庐阳区人民法院受审。日前,该案公开宣判,李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9日下午,李某因未能顺利见到由前妻抚养的儿子,酒后来到前妻郑某位于合肥市庐阳区的住处,将郑某家中的洗衣机、冰箱砸坏。郑某报警,随后双方被带至派出所调解。在离开派出所回家途中双方再次发生争吵,李某向前妻索要人民币5000元、同时打了前妻,并扬言如果不把钱还给自己,就把她房子炸掉。

之后,李某先于前妻来到大杨镇紫桐新村楼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前妻停放在楼下的电动三轮车上的两床被子点着,致车辆被烧毁。接着,李某又从三轮车某拿出一个毯子放在前妻家门口点燃,并从楼道内找来的两个废旧电动三轮车轮胎扔到毯子上面,待火势变大后转身下楼,继续在楼下对前妻进行恐吓、谩骂。周围邻居见状报警,并与郑某的亲属共同将火扑灭,接警赶至的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并当场扣押了作案工具打火机一把。

经查,郑某居住的居民小区楼道内布有电线、楼道拐角处有天然气管道,楼梯扶手为木质材料。

法院认为,李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李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

[责任编辑: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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