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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住证申领门槛或降低 持证可享12种公共服务和权益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合肥居住证申领门槛或降低持证可享12种公共服务和权益7月21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草案》)正在公开征集意见。和2014

原标题:合肥居住证申领门槛或降低持证可享12种公共服务和权益

7月21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草案》)正在公开征集意见。和2014年实施的《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比,不仅居住证申领门槛降低,而且持证可享12种公共服务和权益。

  居住证申领门槛降低

《修改草案》变化之一是,申请居住证的门槛降低。此前,合肥要求“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而《修改草案》明确,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受其委托的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前款所称有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持证可享12种公共服务和权益

根据《修改草案》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受其委托的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一系列公共服务和权益,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修改草案》中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管理、互联互通的原则,逐步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目前,《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8月20日前,市民可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就《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有效联络方式。通过网络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在征求意见稿下方点击“发表意见”,传真电话0551-63538475,邮件请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请发送至fzb63538475@163.com。

[责任编辑:郭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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