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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泾县一女子虐待七旬婆婆致其跳河轻生 获刑一年半


来源:新安晚报

记者今天从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开庭审理的一起虐待案,被告人李某某因生活琐事心生怨恨,经常采取恶语相加、以拳相向等方式对待与其共同生活的七旬婆婆,从精神上和身体上对她进行摧残,致使老人不堪忍受而选择以跳河自杀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原标题:泾县一女子虐待七旬婆婆致其跳河轻生 获刑一年半

记者今天从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开庭审理的一起虐待案,被告人李某某因生活琐事心生怨恨,经常采取恶语相加、以拳相向等方式对待与其共同生活的七旬婆婆,从精神上和身体上对她进行摧残,致使老人不堪忍受而选择以跳河自杀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被告人李某某与王某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某与共同生活的王某某养母倪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自2016年9月份始,李某某为发泄心中不满多次采取殴打、辱骂、恐吓等方式,对被害人倪某某进行身心摧残。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提出辩解,称自己的行为过激但不能认定为犯罪。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多位证人证言、照片、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等证据,形成了指控被告人犯虐待罪的完整证据锁链。

该案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鉴于被告人有自首,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情况,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许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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