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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4154辆社会车辆通过第三批"油改气"审核


来源:中安在线

据安徽商报报道,7月28日,合肥市交警支队公布第三批社会车辆“油改气”审核结果,经过报名、审核,全市共有4154辆社会车辆符合条件。经统计,自6月20日网上报名开始至6月30日

据安徽商报报道,7月28日,合肥市交警支队公布第三批社会车辆“油改气”审核结果,经过报名、审核,全市共有4154辆社会车辆符合条件。

经统计,自6月20日网上报名开始至6月30日24时结束,合肥共计4239辆社会车辆报名申请“油改气”,交警部门审核出符合资格条件的车辆4154辆,有85辆不符合申请条件,由于报名符合资格车辆不足原计划的5000辆,取消原摇号计划,并经过市公证处公证员对“油改气”工作过程全程公证,7月28日将审核结果直接发布。

交警部门表示,审核通过车辆明细公布在交警支队网站上,同时便于车主查询,也可通过“96598”电话咨询。已通过的机动车辆申请人可以自行在交警支队网站下载打印《机动车油改气指标确认通知书》,携带通知书到认定资质的加装厂加装气体燃料专用装置,并在车身醒目位置喷涂“CNG”标志。

交警部门提醒:所有审核通过车辆在加装气体燃料专用装置、喷涂“CNG”后,10日内到车管所办理备案登记。并由机动车所有人本人提交以下资料:(1)《CNG加装车合格证》原件(由省质监局审批核发的“油改气”汽车定点改装企业出具);(2)《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原件(由市质监局核发);(3)气瓶生产厂家的气瓶安全检验报告及合格证;(4)行驶证、登记证书;(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6)所有人身份证明。“油改气”车辆年审时还需特别注意:车辆“油改气”后,在申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机动车所有人除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CNG加装车合格证》。车辆管理所审查各项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后,方可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编辑: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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