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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男子醉酒持刀挟持他人讨薪 警察到时仍没有清醒


来源:新安晚报

喝酒要有个节制,一旦喝高了作出什么事可能自己都记不清,但记不清并不是代表自己不用负责任。8月10日,寿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醉酒讨薪的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戴某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2016年底,

喝酒要有个节制,一旦喝高了作出什么事可能自己都记不清,但记不清并不是代表自己不用负责任。8月10日,寿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醉酒讨薪的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戴某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6年底,安徽一家建筑公司与寿县一乡镇政府签订了一份修路工程合同;之后,该建筑公司将这项工程分包给戴某负责施工。今年1月,乡政府依照合同规定,将该工程首笔工程款30万元打入建筑公司账户内。戴某得知情况后,于1月25日上午来到建筑公司索要工程款,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建筑公司以公司涉及法律纠纷,账户被法院冻结无法取出工程款为由拒绝向戴某支付。公司部门经理洪某对戴某讲,等老板回来解决工程款问题,但老板当日一直未回公司。

当晚,戴某酒后在建筑公司的一个房间摸出一把砍刀,趁着酒劲持刀将洪某挟持到公司所在的大楼十一层楼顶,坐在楼顶南侧露天的阳台边缘处,借此索要自己应得的工程款。由于戴某喝酒太多,警察赶到时仍没有清醒。戴某表姐得知消息赶到现场,对戴某骂了一通,戴某才渐渐恢复点意识,放下手中的刀让洪某离开。戴某回忆说是酒喝太多,许多事情都不记不得了,只回忆起跟洪某聊天,但记不清具体是在哪聊得,等到清醒时,自己已经在公安局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为了索取工程款,持刀挟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责任编辑:陆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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