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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今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超300万平方米


来源:新安晚报

8月16日上午,亳州市房产管理局举办了上半年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管理、开发和销售等情况,并就群众关心的停车位归属、买楼送“小院”现象进行了解读。

原标题:亳州今年上半年商品房销售超300万平方米

8月16日上午,亳州市房产管理局举办了上半年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管理、开发和销售等情况,并就群众关心的停车位归属、买楼送“小院”现象进行了解读。

规划部门未审批一楼配备“小院”

据亳州市房管局物业科负责人介绍,买房送“小院”,这是开发商卖房时常用的广告语,但开发企业卖房时向您承诺的院子,可能并不存在。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否则,属违规建设。经向市规划部门核实,截至目前,市区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中一层房屋均未配有开发企业所说的“小院”。开发企业在实际销售房屋的过程中所承诺的“小院”,在规划设计中通常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开发企业可能涉嫌虚假宣传。亳州市房管局称,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开发企业有类似行为,均及时移交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不要轻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宣传,一定要向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对于开发企业的虚假宣传及时向市工商部门进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地上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据亳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小区停车位分为两种,即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地上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能出售出租或擅自赠予,只能收取车辆服务费。地下停车位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可以进行出售或出租:1、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合法性建筑;2、具有独立使用空间3、非人防设施;4、车库建设费用未纳入销售价格备案成本。

人防设施在保证人防需要的情况下,可以以出租的形式出租给业主,但租期不得超过三年。

关于停车位办证问题,经向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暂未进行登记,具体情况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住宅供应增长八成非住宅供应下降

2017年1-6月份,亳州市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132.05亿元,同比增长32.0%,增幅居全省第5。全市商品房累计供应255.28万㎡,同比增长46.8%;其中住宅供应200.22万㎡,同比增长81.13%;非住宅供应55.06万㎡,同比下降12.02%。

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312.08万㎡,同比增长32.64%,其中住宅销售249.1万㎡,同比增长40.13%,非住宅销售62.98万㎡,同比增长9.51%。全市存量房成交面积25.32万㎡,同比增长38.09%。截至6月底,全市商品房库存总量为246.7万㎡,去库存周期6.96月,房地产市场基本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张磊

[责任编辑:许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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