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安徽:许诺高额利息引诱他人投资 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受审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20万成立公司一年内“钓”来几千万中安在线讯据安徽商报报道花20万成立了一家P2P公司,然后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许诺高额的利息引诱他人来投资,不到一年,向一万多投资人

原标题:20万成立公司一年内“钓”来几千万

中安在线讯据安徽商报报道花20万成立了一家P2P公司,然后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许诺高额的利息引诱他人来投资,不到一年,向一万多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2800余万元。昨日上午,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该公司三人在庐阳区法院受审,该公司法人代表竟是一家大型银行的员工,他表示,参加该公司是完全被迫的。

据检方指控,2015年10月,许某某等人注册成立了以向社会公众融资为目的的安徽巨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久公司),由吴某担任公司法人。在经营巨久公司期间,以年利率8%至15%为诱饵,通过“线上”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非法融资。

检方指控,许某某从公司取得255万余元,白某取得361万余元,吴某取得120万余元,周某某取得17万余元。其余款项则被用于返还客户投资款及利息、公司运营支出等,绝大多数未用于实际生产经营。后期,因巨久公司不能返还投资款,部分投资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方认为,几人使用诈骗方法向1.2万余户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2836万余元,案发前已归还1006万余元,尚有1830万余元未归还,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在庭审现场,许某某表示,成立公司的目的是做车贷和房贷,但只做了几笔,后来因为吸收的钱利息高,所以放不出去。作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吴某表示,该公司成立时他并没有参与他们的商议,他只是挂名的法人代表,从头到尾没有参与经营,他也没有从公司取得一分钱。吴某称,他一开始进这个公司是许某某强迫的,“刚开始说成立公司我作为股东,等到公司批准下来之后我才知道是法定代表人。”

此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刘梦迪]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今日推荐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