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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妹妹受贿1214万余元 获刑五年


来源:澎湃新闻网

原标题: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妹妹受贿1214万余元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五个月后,其妹妹韩翠英亦因犯受贿罪,于2017年4月21日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

不出资就可获得公司股份和项目收益

除了收受钱款外,韩翠英还收受行贿人公司的部分股份。

上述判决书还显示,2010年,韩翠英请求韩先聪为苏某在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项目提供帮助,并告诉韩先聪她不出资即可得到公司的部分股份。

2010年至2014年,韩先聪利用担任滁州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滁州海虹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简称海虹公司)享受开发区优惠政策、承揽业务等事项提供帮助。

2011年1月,韩翠英收受海虹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给予的该公司30%股份,价值150万元。

此外,韩翠英还在未出资的情况下,以签订合作协议书的方式收受行贿人送予的项目部分收益。

2011年7月至2012年底,韩先聪明知韩翠英未出资即可获得项目收益,仍应韩翠英的请托,利用担任滁州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的职务便利,为安徽海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安徽省凤阳县浙商工业园安置小区及园区道路工程项目、协调政府拨付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2012年5月,胡某等项目股东为感谢韩先聪的帮助,以签订合作协议书的方式确定韩翠英占有该项目20%投资收益。

至案发,韩先聪、韩翠英尚未获得该项目的投资收益。经测算,该项目投资收益为4697.347477万元,20%投资收益为939.469495万元。案发后,韩翠英于2014年7月12日被办案机关传唤归案。

考虑到妹妹家庭困难,韩先聪才答应利用职权为谋利

判决书还显示,被告人韩翠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但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第四起犯罪150万其没有实际拿到。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翠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韩先聪的亲属,利用韩先聪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14.4694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939.469495万元未实际取得,是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韩翠英首先提起犯意,韩先聪考虑到韩翠英家庭困难,在家照顾老人等因素才答应利用自己的职权为韩翠英谋取不正当利益,且赃款均被韩翠英占有,不宜划分主从犯;韩翠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对于受贿未遂的939.469495万元,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关于指控的第四起犯罪150万没有实际拿到的辩解意见,经查:海虹公司注册登记时,实际交纳注册资本500万元,苏某按照事先与被告人韩翠英的约定,在被告人韩翠英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将海虹公司30%的股份登记在韩翠英丈夫的名下,已构成受贿既遂,至于没有实际拿到150万元,可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2017年4月21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翠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整。责任编辑:蒋晨锐

[责任编辑:胡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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