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扶持政策】合肥经开区设专项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以制造业为主导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于1993年。2010年设立合肥出口加工区,2013年设合肥空港经济示范区,优越的区位优势也吸引了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

以制造业为主导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于1993年。2010年设立合肥出口加工区,2013年设合肥空港经济示范区,优越的区位优势也吸引了家用电器、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和快速消费品等产业入驻。

截止2016年底,开发区累计引进项目1822个,其中外资项目404个,实际利用外资55亿美元。2008年至2016年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合肥市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始终保持在三分之一以上,优异的成绩也得益于合肥经开区在服务业、科技创新、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双创、人才扶持等各项政策的扶持。

据了解,2017年合肥经开区在促进服务业发展上,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包括对金融业、商贸流通业、文体旅游产业的扶持等。

具体内容细则如下:

金融业扶持政策

(一)财政金融产品

税融通业务

税融通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融通管理实施细则》(合经区管〔2016〕12号)文件要求,依法诚信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的金融产品。

(1)对企业贴息

中小企业成功获得税融通业务贷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对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

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税融通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且无需企业提供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和缴存客户保证金的,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0.5%的担保费补贴。

(3)对金融机构奖励

年终时对各金融机构办理税融通业务情况进行评比,对当年税融通放贷金额达到1亿元的金融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设立续贷“过桥”业务补助资金。对符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合经区财〔2016〕93号)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过桥支持。对依法合规使用并及时归还续贷过桥资金的中小企业,按其实际支付续贷总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笔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借转补

对完成安徽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获得安徽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的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以上补助按照“借转补”方式预拨,从拨付资金后两年内,拟上市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首发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上述资金转为补助;拨付资金后两年内未获得首发申请受理通知书,拟上市企业退回预拨资金。

对纳入新三板挂牌资源库且已完成股改的拟挂牌企业,按照“借转补”预拨50万元,挂牌成功后再奖励50万元。

预拨资金从拨付资金后两年内,拟挂牌企业获得挂牌申请受理函,上述资金转为补助;拨付资金后两年内未获得挂牌申请受理函,拟挂牌企业退回预拨资金。

(三)事后奖补

在经开区内新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新引进独立核算的金融机构(含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认定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含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在经开区注册并备案,管理基金规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的基金(不含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出资额)和基金管理机构(其中,基金首期到位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给予以下奖励:(基金奖补政策部分与合肥市政策保持一致)

(1)基金管理机构自实现第一笔收入起五年内,每年按其所管理基金实收资本2‰的金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其当年营业收入的4%。

(2)基金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其实现利润的4%给予奖励。如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红,五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实际分红部分的5%给予奖励。

(3)基金自设立其五年内,每年按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基金实收资本5‰的金额给予高管人员(限名额)一定人才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当年薪金收入的5%。

(4)对基金在开发区内投资超过其实际规模(不含各级政府基金)30%的,按照超出部分投资额的1%予以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政策

(1) 拟上市企业首发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凭《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予100万元补助。

(2) 企业境内首发上市成功一年内,企业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开发区内)建设的,项目实际实施时,按照募投项目投资额(根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进度)的2‰给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 对区内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的,企业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开发区内)建设的,项目实际实施时,按实际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根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进度)的2‰给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 对在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享受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奖补政策;对在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并将融资总额的50%以上投资在开发区的企业,享受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的奖励政策。

(5) 对成功在“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在开发区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 对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7)  “新三板”、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

(8) 对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创新平台等,每引进或培育一家上市企业,(企业成功上市后)对平台奖励20万元;每引进或培育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对平台奖励10万元。

对成功发债融资且发债主体工商注册登记以及融资投资区域在开发区的企业,按发行额度(在开发区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开区内依法合规经营、年度考核合格、信用评级在A级以上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的融资担保机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增速超过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贷款增速且不良贷款水平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平均不良贷款水平以下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商贸流通业等扶持政策

事后奖补

(一)积极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法人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

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服务外包和电子商务发展

新注册或新落户我区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额超过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对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当年在我区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开办奖励。

上述两条不重复享受。

对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首次超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首次超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上述两条不重复享受。

对当年首次被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四)促进外贸发展

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产品促销活动。对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30%的补贴,单个参展费用须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每户企业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对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发生的认证、注册费用50%的补贴,单个项目发生金额须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每户企业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19.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支持企业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向信用保险承办公司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2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对当年进出口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实现平稳增长的企业,按其进出口总额的1‰给予奖励。其中,增幅低于10%的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增幅高于10%的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鼓励企业积极争创海关高级认证、一般认证,享受便利通关政策。对首次通过海关高级认证、一般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文体旅游产业扶持政策

事后奖补

由我区推荐获得市级、省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获得合肥市知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我区登记注册的文化(体育)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40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30万元。。

我区动漫企业在本市立项生产、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动画产品,在省级电视台(9:00—22:00)首播的,二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000元、500元,三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1500元、1000元给予奖补。每部动漫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播出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评定为国家金星奖旅游饭店或五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四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成功创建市级五星级农家乐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四星级农家乐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责任编辑:刘梦迪]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今日推荐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