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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池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2017年,池州市美丽乡村目标任务: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点16个、省级中心村43个,累计59个,建设周期2017年至2018年二季度末,2017年末应完成总建设

原标题:池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

2017年,池州市美丽乡村目标任务: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点16个、省级中心村43个,累计59个,建设周期2017年至2018年二季度末,2017年末应完成总建设任务70%。为扎实推进美丽乡村民生工程建设,该市早启动,早实施,2016年9月中旬开始,对照省里《省级中心村竞争申报及审查批准机制》要求,启动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点竞争申报工作,10月初,完成预审评分、现场答辩、实地考察工作,确定申报名单。今年初,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9月底,16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完成整治建设任务83.75%,全市完成清理垃圾10681吨,清沟渠28498平方米,清理杂物6846项,清理路障12541米,清除乱搭乱建14303平方米,整治乱摆乱占7046项,整治乱拉乱挂4924项,整治乱停乱放4004项,道路设施建设22430平方米,改水改厕471座,绿化7671平方米,建筑风貌提升7241平方米,完成总投资4612万元。其中:贵池区75%、东至县85%、石台县80%、青阳县95%,均超过时序进度。43个省级中心村完成建设任务78.8%,共拆除农村危旧房屋28576平方米,完成农户整修331户,完成村庄道路改造31260平方米,绿化22829平方米,镇、街、村道路亮化达到20260米,清理垃圾7095吨,清理沟渠29041平方米,整治乱搭乱建5321项,整治乱堆乱放6196项,建设下水道、排水沟、引排水渠16529米,完成总投资5321万元。其中:贵池区71%、东至县80%、石台县83%、青阳县85%、九华山风景区75%,均超过时序进度。

一是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生态是池州立市之本、发展之基。近年来,该市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工作主线,努力体现在美丽乡村建设各个方面。布局选点上,多选生态植被好、绿树掩映、溪水环绕的中心村作为示范点,努力让绿色成为我市美丽乡村的最美底色。建设风貌上,立足皖南山区的生态特色优势,在村头巷尾、房前屋后规划建设“小果园、小菜园、小花园、小竹园、小茶园”等,着力体现农村风貌、田园风光。建设方式上,坚持“原貌整治、随形就势”,不大拆大建,多种绿不砍树,少一点人工痕迹,多一点自然形态,努力体现乡“风”农“味”。四年来,借助美丽乡村建设,全市约70%中心村成为省级和市级生态村,为该市成功创建全省首家国家森林城市、全省第二家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市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全域化旅游发展的重要支撑。该市旅游景点众多、旅游资源丰富,有5A级景区1个、4A级15个,被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整市创建名单。近年来,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紧密结合,作为加快全域化旅游发展的重要支撑,以九华山、牯牛降、秋浦河、升金湖为重点,在朝山礼佛古道、古驿文化风景道、山岳最美风景道等水陆景观轴线上选点布点、串点成线,着力打造美丽乡村旅游示范区域。目前,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重点培育的“环九华山”美丽乡村旅游示范区,石台县、贵池区重点培育的“沿秋浦河”美丽乡村旅游示范带,东至县重点培育的“尧城后花园”美丽乡村旅游示范点等,已初具规模。全市已建中心村中约有20%实现依“景”转型、借“游”发展,实现了农民增收。

三是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环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近年来池州市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主要抓手之一。工作中,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城市品牌创建的重要一环,相互融合、统筹实施。一方面,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把农村环境治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范畴。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实行全域整治,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会进行目标考核。从2016年开始,以上年度建成点为基数,按每个点3万元标准,由市财政专项给予各县区建成点一次性补助,专门用于建成点长效管护。各县区和乡镇均建立了长效管护机制,配备卫生保洁员,配置垃圾处理设施,落实维护资金来源,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等,巩固建设成果。目前,建成中心村日常管护正常,长效机制运行良好,没有出现反弹、回潮现象。另一方面,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在全市广大农村深入开展“好媳妇、好婆婆、好人好事”和“五星户、七星户”等系列评选活动,引导村民以好为荣、向好看齐;搭建展示农村群众精神文明的舞台,连续举办“美丽乡村文艺汇演”,通过黄梅戏、石台民歌、青阳腔等地方文艺,引导农民群众树立新风尚。

四是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阵地。美丽乡村建设直接面向群众,为群众办事最直接,群众受益最明显,是最接地气的一项工作。我市始终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试金石,力求好事办好。在工作发动上,始终强调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广泛深入发动群众,让美丽乡村建设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工作主体上,始终突出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要求各村成立村民理事会,实现“群众的事群众办”,避免“干部干了一身汗,群众还说不好看”现象,积极调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情。在工作安排上,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民生工程,统一调度,统一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在工作统筹上,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起来,尽可能多选择贫困村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点,尽量安排贫困户担负美丽乡村示范点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力争借助美丽乡村,实现部分群众增收脱贫。

[责任编辑:刘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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