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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购销合同 骗贷1000多万元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我走过最坑人的路就是你骗钱的“套路”冒用46人的信息,伪造购销合同,假装要开超市……    近期,法院审理了几起骗取贷款、贷款诈骗案,骗钱的

原标题:我走过最坑人的路就是你骗钱的“套路”

冒用46人的信息,伪造购销合同,假装要开超市……    

近期,法院审理了几起骗取贷款、贷款诈骗案,骗钱的“套路”也在不断翻新。  

案例一    

伪造购销合同    

骗贷1000多万元    

颍上县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法人代表是李某。    

2011年,公司出现经济危机。李某没有把心思放在挽回经济损失上,而是想办法套取银行贷款。    于是,他伪造一份购销合同,从颍上某银行贷款近200万元。初尝甜头的他,一发不可收拾。分别于2014年、2015年向上述银行“借”来800万元。    

同时,李某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向颍上另一家银行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等资料,以购买原材料为由借款1130万元。    

借款后,李某却迟迟不愿还款。近日,颍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庭审中,李某辩称,他的行为是单位犯罪,因为公司是他和另外两人共同出资成立的。    

法院审查发现,李某多次申请贷款,只有第一次是经全体股东同意的,其余几次贷款均是他的个人行为。因此,该案不是单位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欺骗手段多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故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案例二    

冒用46人的信息,贷款67.7万元    

去年的一天,家住临泉的马某家来了几位银行的工作人员。马某这才知道,自己十多年前从信用社贷了一笔款,金额为1.5万元,用途是养鱼。马某以养鱼为生,可他从未办理过贷款。工作人员拿出借款凭证,他才知道自己被人冒名利用了,签名根本不是他写的。    

经公安机关查证,加上马某共有46名村民被冒名贷款,从5000元到2万元不等。令人吃惊的是,这些都是大家熟悉的“能人”苏全(化名)所为。    

经查,2002年以来,苏全多次假冒他人名义、虚构他人身份信息、私刻他人印章、编造虚假借款理由从信用社贷款67.7万元。他办理的多为一年内的短期贷款,至案发历时10多年一直未还款。但苏全和家人的账户上显示,他有多笔数万元的收入款记录,并有14次出入澳门的记录。这些证据都表明,他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二审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苏全的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三    

假装要开超市,诈骗20万元贷款    

家住颍州区的李某某,初中文化,长期处于无业状态,曾多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    

2014年,李某某突然对身边人说,准备开家超市。他还拿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等,说正向一家银行申请贷款,身边的人都信以为真。    

可谁也没有想到,李某某的申请材料全是假的,开超市更是子虚乌有。当时,李某某通过申请,获得20万元的贷款。没过多久,银行内部审查发现了端倪,便通知李某某提前还款。    

李某某没钱,玩起了“躲猫猫”。没办法,银行工作人员垫付了20万元。    

直到去年,李某某还没还钱。原来,这些钱被他用于还款、赌博了。    

此外,2014年,李某某还租用一辆本田轿车。随后,他找到买家张某,称这辆车的车主欠他钱,把车抵押给他了,将车子卖给了对方。其实,所有的手续都是他伪造的。直到车主找来,李某某的骗局才败露。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法院认为,李某某从银行贷款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同时,李某某将租用的车卖给别人,行为构成诈骗罪。综上,法院判决李某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12年,并处罚金23万元。  

说法    

骗取贷款罪VS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此外,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也确实用于生产经营,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应定贷款诈骗罪。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骗取贷款时具有偿还能力,应定骗取贷款罪;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应定贷款诈骗罪。  

提醒    

防止个人信息被冒用  一定要注意这些习惯    

上述案件中,其中有一个冒用了46人的个人信息诈骗贷款。在信息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变得尤其重要。    

保护个人信息,不妨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参与银行、电信运营商营业厅、各类考试报名等需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时,要留意这些复印件的去向;快递单、车票、机票上印有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经意扔掉,可能会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日常生活中,若身份证丢失,请及时办理挂失,做登报声明。

[责任编辑: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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