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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110万元买的车涉案被法院查封 法院当事人各执一词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110万元买的车被法院查封这段时间,阜阳太和县的吴先生因一辆卡宴轿车伤透脑筋。吴先生曾借钱给别人做生意,到还钱时,别人用一辆卡宴轿车来抵债。吴先生拿到车没两个月,这辆车却被法院查封了。原来,别

原标题:110万元买的车被法院查封

这段时间,阜阳太和县的吴先生因一辆卡宴轿车伤透脑筋。吴先生曾借钱给别人做生意,到还钱时,别人用一辆卡宴轿车来抵债。吴先生拿到车没两个月,这辆车却被法院查封了。原来,别人因债务问题被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随即这辆卡宴车被查封。吴先生质疑法院在查封时没有核实车辆的权属情况,而法院解释称案件已上诉,一审判决已失效。

 别人以车抵债却被法院查封

吴歧是阜阳市太和县人。 2016年2月,他妹妹吴岩岩从担保公司借来550万元,借给左某某做生意用。40天后到了还款日期,左某某只能拿出200多万元,剩下的钱由吴岩岩垫付还给担保公司。在吴岩岩拿出的钱里,其中110万元是吴歧的。

处理完担保公司的账后,吴歧兄妹开始向左某某要钱。但左某某拿不出那么多钱,还钱的事就一直拖着。 2016年8月底,左某某提出将登记在妻子名下的一辆卡宴轿车作价110万元卖给吴歧,以抵偿借款。

“那辆车经过估价也差不多值110万左右,我就同意了。”吴歧说,“2016年8月29日,我跟左某某的妻子签了买卖协议,左某某也在场,还有其他几人在场当证明人。”协议签完后,左某某将车钥匙交给了吴歧,说等手上的事忙完后就去办理过户。然而一个月后,太和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将这辆车查封拖走。

 奔走一年维权质疑法院做法

车子为何会被法院查封?原来,左某某夫妻与他人有经济纠纷,被起诉到了太和县人民法院。之后,左某某夫妻俩申请了财产保全,这辆卡宴轿车被法院查封。“在他被起诉前,他就已将这辆车卖给我了,我们双方也已签了买卖协议。”吴歧说,“法院查封时,没给我出具任何扣押手续,也没有核查车辆的权属问题。”

为此,吴歧兄妹俩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但一直没有收到回复。向太和县人民法院纪检室、阜阳市中院等部门反映后,也一直没有得到确切答复。“后来我们得知,左某某的另外一辆车也被左某某抵债卖掉了,但法院并没有查封那辆车。”吴岩岩说,“同样的情况,为什么那辆车没有被查封?”

 律师:法院查封前应对车辆权属进行核实

对此,太和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回应,因左某某夫妻和他人的案件已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失效。而关于查封卡宴轿车时,法院有没有核查车辆的权属问题,法院没有回应。

据了解,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保全财产系机动车、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除被保全人下落不明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保全人书面报告该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予以核实。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万东律师表示,“太和县人民法院在查封前,应按照法律规定对这辆车的情况进行核实。 ”

此外,姜万东律师提醒,虽然这辆卡宴轿车没有过户,但目前我国法律只对不动产权变动做了特别的规定,机动车作为民法上的一种动产,在物权转移方面,其转让行为的生效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机动车转让合同应自成立时起生效,交付时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记者周健

[责任编辑:许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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