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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污点公司中标道路工程遭质疑 3次被取消候选人资格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公司曾有违约记录依然中标道路工程其间三次被评标委取消其第一候选人资格事发芜湖11月15日,芜湖无为县一道路工程中标公告在网上公示,中标单位为一阜阳公司,对此有人反映该公司成为首选中标候选人后,

原标题:公司曾有违约记录依然中标道路工程

其间三次被评标委取消其第一候选人资格事发芜湖

 11月15日,芜湖无为县一道路工程中标公告在网上公示,中标单位为一阜阳公司,对此有人反映该公司成为首选中标候选人后,三次遭评标委员会复核,结论都是因其有“严重违约行为”,取消其首选中标候选人资格。那么该公司为何最终能依然中标,11月20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走访。

曾有污点公司中标遭质疑

记者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查询获悉,上述工程的招标公告发布于今年6月29日,工程项目名称为无为县长江路(东门外大街—金塔路)工程,招标人为无为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月26日,工程中标候选人在网上公示,有三家公司被列为候选人,其中首选中标候选人为该阜阳公司。在公示挂网后,就有人提出质疑,称该阜阳公司在颍上县曾有不良记录一次,违背了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应中标。 11月15日,工程中标公告在网上公示,该阜阳公司成为最终中标单位。对此,其他投标人感到十分吃惊,此前针对质疑,评标委员会已多次复核,并明确表示取消该阜阳公司首选中标候选人资格,该公司为何能最终中标?

不良记录在开标前被解除

通过查询相关文件,记者发现今年3月,颍上县在该县《关于教育工程检查情况的第二次通报》中,确实给予该阜阳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3年内限制在颍上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当时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在幼儿园教学楼工程中“内外墙未砌筑,二层封顶后处停工状态。”

然而记者在查询中还发现,就在7月25日,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教育局又联合发文,解除了该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录,这份文件表示该公司在被记录不良行为后,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整改,有关部门现场勘查认为达到了整改要求,所以“决定对不良行为记录和限制招投标行为予以解除”。比对时间可以发现,这份解除文件恰好在7月26日上述工程中标候选公告的前一天下发。

评标委取消公司首选资格

11月20日,记者联系上招标代理机构该项目经办人,据其介绍,7月27日他们收到了关于项目招标的质疑函,“质疑函中提供了颍上县对于该阜阳公司的处罚通报,此前我们不掌握这部分材料。”经办人表示,随后他们于8月3日和8月11日,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了两次复核,两次都决定取消该阜阳公司首选中标候选人资格。

经办人解释称,评标委根据有关材料,在复核中认为该阜阳公司在投标工程中,违背了招标文件第二章通用条款第1.4.3条第12款规定,“具体来说,就是评标委认为该公司曾有严重违约行为,因此决定取消其资格。” 8月14日,招标人无为县重点局联同代理机构下达质疑答复函,其中明确写明了上述评标委的二次复核结论。

住建部门责令评标委改正

记者在无为县住建局获悉,得知评标委的复核结果后,该阜阳公司就来到住建局进行投诉,投诉对象包括代理机构、招标人和复核评标专家,投诉内容是“对该公司的质疑依据不成立,因此三被投诉对象凭借该依据所做的复核也是无效行为”,请求“认定公司无严重违约行为,可进行正常的招投标活动,维持首选中标候选人资格。”

住建局表示,接到投诉后他们进行了核实,也向芜湖市住建委发函请示,芜湖市住建局10月12日回函称“虽然该公司曾被记录不良行为,但其中并无严重违约行为的认定,同时根据解除文件等其他证明,建议不宜认定有严重违约行为。” 10月16日住建局做出投诉事宜处理决定,决定认为投诉人的投诉内容属实,并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芜湖市住建委的复函评标。

涉事公司中标并挂网公示

就在无为县住建局做出上述决定后,10月26日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了第三次复核,在这次复核中,评标委员会仍然保持此前的结论不变,否决该阜阳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过最终该公司依然中标。

无为县住建局回应称,在评标委第三次复核后,经招标人无为县重点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最后确定该阜阳公司为中标人,并于11月15日进行挂网公示。

记者再次查阅颍上县的处罚通报发现,通报正文写明“15家公司施工的75个工程,工期严重违约,公司名称见附表”,附表15家公司中有该阜阳公司,通报内容即前文所提。

代理机构经办人表示,评标委主要根据“工期严重违约”做出了复核结论;行政主管部门则认为这并不属于“严重违约行为”的认定;阜阳公司认为通报是笼统的说15家公司的情况,并不是说他们,他们没有严重违约行为。经办人称,最终他们根据各个方面的意见,对阜阳公司中标进行了公示。律师表示,如果有人对中标公告有质疑,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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