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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国土局怠于履责 成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被告


来源:正义网

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因被告淮南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此案系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淮南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在

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因被告淮南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此案系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淮南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该院在履职中发现,自2011年1月起,陈某东、闫某先后租得位于淮南市大通区南山路北侧淮南市殡仪馆对面约6亩农用地,在未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成停车场对外经营。经查,该地块土地性质主要为耕地,属于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10月19日,该院向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对涉案停车场及时查处。后经实地查看,该停车场仍然存在。2017年9月29日,该院再次向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查建议书。建议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被损毁的耕地进行恢复。2017年11月1日,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到期后,淮南市国土资源局虽函复检察机关,但既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亦未对被破坏的耕地进行恢复。

鉴于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怠于履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经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大通区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张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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