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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宿州市受理消费投诉159起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1月份宿州市受理消费投诉159起1月份宿州市工商局12315、市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咨询758起,比上月减少12起。投诉159起,比上月增加25起,占受理总量的20.98%,其中含服务类

原标题:1月份宿州市受理消费投诉159起

1月份宿州市工商局12315、市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咨询758起,比上月减少12起。投诉159起,比上月增加25起,占受理总量的20.98%,其中含服务类43起,商品类116起;举报14起,占受理总量的1.85%;咨询569起,占受理总量的75.07%,其他类16起,占受理总量的2.11%。日用商品、医药类和生活社会服务类占据消费投诉榜的前两名,分别是33起和24起。

季节性投诉特点明显

1月份天气寒冷,关于棉衣棉服、空调供暖等商品和服务需求集中,所以本月投诉季节性特点明显。有消费者反映,空调制暖效果差、暖手宝短路等;羽绒服出绒严重、皮质断裂、吊牌标识不合规或皮棉鞋脱皮掉色、鞋底厚度不一致、鞋子内线压脚等;游泳池水温低、在火锅店就餐时煤气泄漏导致消费者晕倒等。

广告宣传类投诉增多

随着国家12315互联网平台的开通,通过该平台转办的关于网站销售的食品、日用小商品、保健品等网页宣传信息投诉增多,本月通过该平台转办的投诉50余起,绝大部分为职业打假人利用网站平台的便利,针对某几个商家的2-3类商品集中投诉,主要投诉理由为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使用极限用语等广告宣传,甚至正常的广告宣传也被其作为投诉理由,如浴帘防水防潮,内增高鞋的“增高”投诉为违规词语等。

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占比增高

1月关于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24起,占总投诉量的15.09%,消费者主要反映的问题有:商家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如快递送件不及时、儿童摄影迟迟不交付相册等;服务收费不明确,如洗浴中心茶水续杯时需要另付费未提前告知、理发后付费涨价、宾馆住宿弄脏床单扣取押金、自助餐押金隔日不退等;送洗的衣服未洗干净、房屋租赁隐瞒装修时间、游泳卡被限期使用等。

典型案例

微信集赞不兑现工商帮忙来维权

今年1月1日,市工商局12315接到消费者郝女士投诉称某小家电专卖店发送广告通过朋友圈集赞88个,可赠送价值118元炒锅,但她集满赞之后,到该店门口排队兑换赠品时,店家却说赠品已换完,不能兑现。郝女士认为,该店发送集赞广告时并未限制兑换时间及数量,且其已符合兑换条件,该店却拒绝兑现赠品,没有诚信。

接诉后,宿州市工商局12315及时登记工单并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所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并积极调解,该店经营者称以后再做此类活动时会考虑周全并为消费者兑换了赠品。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因此,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拂晓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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