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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租住出租屋意外失火 法院判房客要赔偿房东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出租屋意外失火房客要赔偿房东据安徽商报张明在合肥市潜山路上有一套住房,他将房子出租给钱文和其女友租住。2016年2月的一个凌晨,出租屋内发生大火,造成房屋损失。事发后,为了挽回损失,张明将租住

原标题:出租屋意外失火房客要赔偿房东

据安徽商报张明在合肥市潜山路上有一套住房,他将房子出租给钱文和其女友租住。2016年2月的一个凌晨,出租屋内发生大火,造成房屋损失。事发后,为了挽回损失,张明将租住该房屋内的钱文和其女友起诉至法院。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2015年10月,张明将房屋出租给钱文居住,收取了押金1250元,屋内配套设施有空调、热水器、冰箱、洗衣机、液晶电视等。协议签订后,张明将房屋交付钱文,后来钱文与女友共同一直住在这里。

2016年2月29日,房屋突然发生大火,钱文女友报警称因房屋开关起火引发了火灾。同年3月,消防大队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遗留火种、电气故障引燃等。

事发后,张明与钱文进行了协商,进行清算并签订说明一份,载明房屋火灾受损严重,室内配套相关设施均被烧毁,房屋装修、楼道返修及设施相关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均由钱文进行赔偿,押金1250元冲抵部分损失。

其后,钱文对房屋进行了相应装修,但对配套设施未进行赔偿。屋内受损配套设施价值共计1.6万余元,房屋失火造成的楼道及其他公共设施损坏由小区物业进行了维修,维修费共计1.2万余元,张明先行支付了该笔款项。张明向蜀山区法院起诉,要求钱文和其女友赔偿屋内家电物品款和楼道翻新维修费等。

一审判决,钱文和其女友赔付张明2.9万余元。钱文不服进行上诉。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说法租客有义务维护设施

钱文认为,消防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遗留火种、电气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如果起火原因是电气故障,那么房东也应当对火灾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仍有一定的管理和维修义务,“可能因故障而引起火灾的全部电器,均是张明提供,我们没有自行购买任何电器,张明对其提供的电器并未尽到定期检修的义务,存在严重过错”。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钱文负有妥善维护所租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义务,钱文女友共同在案涉房屋中居住,也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合肥市中院二审认为,鉴于钱文与女友在使用房屋期间,并未对房屋内设施、家电的使用状况提出过异议,因此,钱文称是家电存在故障导致火灾,依据不足。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分析,房屋在钱文与女友掌控中,而生活中可能产生遗留火种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一审确认二人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责任编辑:胡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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