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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马鞍山一女子被拘留 只因发了个朋友圈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3月19日,和县的冯某某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和县公安局依法作出治安处罚,也给“造谣传谣者”敲了一记警钟。

未经核实擅自发布谣言

今年2月26日,马鞍山的很多市民相续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视频,称在和县小市口有人抢小孩,警方还出动警犬到现场破案。

此视频通过大量转载,一时间传的沸沸扬扬,并迅速在马鞍山市扩散,在群众中造成一定的恐慌。和县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经核实原来是有人在随意传播谣言!

真相原来是↓↓↓

视频中出现大量的警察、城管、警犬其实是:2月26日下午4点,和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联合多部门警种配合城管局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维护春节期间的治安秩序。

3月1日,和县公安局历阳派出所依法传唤冯某某接受调查,当警察找到冯某某的时候,她甚至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在传唤到案过程中冯某某始终给予配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行为且对自己通过朋友圈发布虚假谣言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3月19日,冯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冯某某对自己“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后悔不已。

冯某某悔过视频↓↓↓

警方提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虚拟,责任不能虚拟,法制社会,网络不是盲区。网络发帖必须遵纪守法,对在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微信号:今日诗城)

[责任编辑:张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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