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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一男子“大闹”村委会 面临民警询问时佯装“失忆”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池州一男子“大闹”村委会面临民警询问时佯装“失忆”近日,池州青阳县警方经多方收集证据零口供办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涉案人员夏某某“大闹

原标题:池州一男子“大闹”村委会面临民警询问时佯装“失忆”

近日,池州青阳县警方经多方收集证据零口供办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涉案人员夏某某“大闹村委会”后,面临民警问询时,竟然伪装“失忆”,最终经民警多方调研夏某某被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整。

3月15日9时青阳县公安局新河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青阳县新河镇十里岗村有人阻碍施工并在村委会闹事打人,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查,因政府征地拆迁准备将附近的坟地迁往某山头上,该村村民夏某某认为迁坟的位置正对着他家门口影响了他家的风水,在现场将挖掘机拦停阻碍施工方施工。11时,夏某某来到十里岗村委会在村委会大厅拍桌子随意吵闹辱骂故意将自己的茶杯摔碎在大厅门口要村里给其饭吃后又在院子里与村、镇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用头撞向工作人员的肚子

查明情况后民警将涉嫌寻衅滋事的夏某某从现场传唤至派出所开展调查,询问中夏某某拒不陈述其寻衅滋事的行为,一直说“不清楚、不记得”。民警调取村委会现场视频,调查在场证人进行取证通过多种方式清楚地还原了事实经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夏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责任编辑:郭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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