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微商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
2018年04月09日 08:12
来源:新安晚报
原标题:“合肥女微商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死刑合肥一女微商娜娜(化名)去给客户送货失踪,后被发现死在男性买家高某某的出租屋内。2016年5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标题:“合肥女微商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死刑
合肥一女微商娜娜(化名)去给客户送货失踪,后被发现死在男性买家高某某的出租屋内。2016年5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7年8月,合肥市中院再次开庭,高某某被检方追加起诉另外两起命案。日前,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约在2014年9、10月,高某某在合肥市与从事微商香烟销售的被害人娜娜通过微信相识。2015年7月9日上午10时许,高某某以购买香烟为名,将娜娜约至自己租住的合肥市蜀山区一出租房内,期间,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后高某某趁娜娜不注意,将安眠药放入茶水中,娜娜饮用后,高某某趁娜娜昏睡时,用娜娜所穿的连裤丝袜将其勒死,后藏尸于卧室衣柜内。
经鉴定,娜娜系服用阿普唑仑后被勒死。
而大约在2013年年底,高某某在合肥结识被害人顾某,在交往中,高某某对顾某心生不满,2014年元宵节后的一天,高某某寻机将顾某杀害,后将顾某尸体放于一黑色行李箱内,利用驾车回三明市探亲之机,抛尸于三明市三元区一公路边的山下。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高某某于2007年5、6月份,因嫖资问题与一名大田籍女子发生争执,并将其杀害,后抛尸。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本起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高某某采用暴力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娜娜、顾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作出以上判决。(正言记者朱庆玲)
[责任编辑: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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