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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民轮胎起火焚毁汽车 保险公司被判全额理赔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轮胎起火焚毁汽车 保险公司被判全额理赔2016年6月20日,李某在保险公司给自己的重型罐式半挂车办理机动车保险。2016年12月5日晚,该车行驶于高速公路过程中,后轮发生爆炸,驾驶员在刹车时轮

原标题:轮胎起火焚毁汽车 保险公司被判全额理赔

2016年6月20日,李某在保险公司给自己的重型罐式半挂车办理机动车保险。2016年12月5日晚,该车行驶于高速公路过程中,后轮发生爆炸,驾驶员在刹车时轮子突然起火,大火使得该车很快被完全焚毁。事故发生后,李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各种损失合计18万元。保险公司则一直坚持轮胎爆炸自燃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主张,不同意予以理赔。李某遂以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不当为由,将保险公司告上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8万元。

保险公司在庭审时仍然坚持认为,车辆是因自燃焚毁的,而自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自燃”解释的复函》规定,均不能说明该车是自燃,因此,本案车辆事故应认定为火灾。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李某18万元。

王刚律师点评:本案诉争的焦点是车辆轮胎爆炸,在刹车时轮子起火将车辆焚毁,是否属于“自燃”。而“自燃”的火灾,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保监发[2001] 102号)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自燃”解释的复函》(保监函[2001] 133号)关于自燃的定义是:“没有外界火源,保险车辆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由于保险车辆本车漏油或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载运的货物等自身发生问题引起的火灾。”本案中保险车辆是在行驶过程中,后轮发生爆炸,驾驶员刹车时轮子突然起火引起的火灾,并不是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自燃”解释中指的几种情况。所以,本案中保险车辆的火灾不是自燃,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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