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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当初“结婚”没领证 如今“离婚”结果如何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事件调查】当初“结婚”没领证,如今“离婚”跑遍七个部门,结果究竟如何?

【事件调查】当初“结婚”没领证,如今“离婚”跑遍七个部门,结果究竟如何? 

结婚要领取结婚证,离婚要办理离婚证,这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程序了,但是在安庆市怀宁县马庙镇,居民汪六三却说,自己现如今是既不能结婚也无法离婚,到底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汪六三今年46岁,是安庆市怀宁县马庙镇居民,早在一年前,汪六三便向当地法院申请离婚,但是被拒绝了。

汪六三告诉公共频道记者,早在1992年,当时20岁的汪六三便认识了18岁的女友江某,两人随即同居在一起,甚至陆续有了两个孩子。可如今26年过去了,汪六三和江某却一直没领取结婚证。

汪六三表示,如今他和江某都因感情破裂,希望彼此分开。但由于没有结婚证,当地法院受理的内容只能是解除两人的同居关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就当官司打到一半的时候,汪六三发现,法院认定两人属于同居关系,但户口本上却写明两人都是已婚。如此迥异的说法,让汪六三和江某两人都担心起来。

据了解,由于没有结婚证,汪六三的离婚官司根本无从打起。但是,要想让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并且进行财产分割,汪六三户口本上的“已婚”关系是一大障碍。要想让派出所更改“已婚”信息,又必须先由民政局开未婚证明。汪六三告诉记者,他的问题到了民政局就变成了一个死结。

前两天,汪六三再次来到怀宁县婚姻登记中心,开具未婚证明。但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汪六三是06年以前在乡镇登记的,他们无法提供查询,现在只能补结婚证。并且,婚姻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早已规定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同时,工作人员建议汪六三,先到计生办调出计生档案,上面写的应该是计划外生育,将这个档案带到派出所,就能修改已婚信息了。

当天上午10点半,汪六三来到了马庙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现场打印出了汪六三的计生档案,并加盖了公章。公共频道记者看到,这张档案的婚姻状况一栏,写的是“初婚”,结婚时间是1992年,但当年,汪六三和江某都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这位计生所工作人员表示,要想更改婚姻状况栏中“初婚”信息,得有当地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当天上午11点,汪六三又来到马庙镇郑河村党群服务中心,见到了村主任费文权,但村委会一开始不愿意出具材料证明当初的计生档案有错误,理由有二:一是汪六三的计生信息是十年前录入的,当时自己并不知情;二是没有法律依据,村里不该开具证明材料。

但最终,村主任费文权表示同意给汪六三开具情况说明,但内容得由镇司法所书写,村委会只负责盖章。

下午2点半,在郑河村党群服务中心,马庙镇司法所所长表示,村委会确实存在失误,可以给汪六三开具证明,并由村委会加盖公章。

下午3点半,汪六三再次返回镇计生所时,计生办表示并不认可村委会的证明材料。马庙镇计生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只能再让镇民政办为汪六三开具未婚证明。

次日上午9点,汪六三找到了马庙镇民政办主任,在看到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后,马庙镇民政办主任果断地开具了一份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证明。上午10点,汪六三带着材料,再次来到镇计生所,工作人员终于同意,把“初婚”二字改成“同居”。 

从县婚姻登记中心,到镇计生所,汪六三前后跑了七趟,终于把更改户籍信息所需要的第一步——证明材料办理完毕了。

上午11点,汪六三来到马庙镇派出所,在得到汪六三提供的材料后,按照派出所所长的说法,现在汪六三要想把户籍信息重新改成“未婚”,所长表示:唯一的办法,就是本人来到派出所,并把户籍迁移走。

下午4点,汪六三又来到了怀宁县公安局户籍科询问,县公安局表示,不用江某本人到场也可以更改户籍信息。

到此,汪六三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在记者探访结束的当天下午,汪六三告诉我们,怀宁县公安局终于把他的户籍信息改成了“未婚”。

回顾整个事件的经过。没有结婚证,却能凭借明显不合法的证明信息,登记成“初婚”和“已婚”,职能部门当时的审核把关形同虚设。而纠正这样的错误,当事人却不得不在相关部门前后跑了十趟。这一份份证明,一个个公章,不仅让办事群众跑断腿,更伤透了心。另一方面,如果汪六三当初的婚姻能够依法登记,今天的遭遇就不可能出现。在此,也提醒像汪六三这样的观众,婚姻非同儿戏,守法更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律不该只在个人需要时才被想起和遵守。

(安徽公共频道)

[责任编辑:张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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