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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出台办法 违反师德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芜湖市出台办法 违反师德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芜湖市教育局近日出台《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国防教育学校、青少

原标题:芜湖市出台办法 违反师德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芜湖市教育局近日出台《芜湖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国防教育学校、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少年宫以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机构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

教师有下列行为将被处理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党员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违反师德行为涉嫌犯罪的,由所在单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传播、散布损害国家利益言论的。(二)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四)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五)擅自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六)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七)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向考生及家长虚假宣传、私自承诺,误导考生及家长,或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扰乱招生工作秩序的。(八)利用教师职务便利,收受各类招生学校钱物等利益的;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的。(九)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的。(十一)其他违反师德行为的。

如何处理也有明文规定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以上列举的行为,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教师有以上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先评优;其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所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评先进、优秀、示范等荣誉称号。

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教师,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得晋升职务和晋升级别。

教师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教师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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