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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湖男子醉酒驾驶“老年代步车” 被判危险驾驶罪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2018年3月14日上午,太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进行开庭审理。2017年4月25日15时许,太湖县晋熙镇一男子陈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沿新

2018年3月14日上午,太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2017年4月25日15时许,太湖县晋熙镇一男子陈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沿新城区建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老年公寓门前路段时,被正在路面巡查的电动车联合执法小组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高达104mg/100ml。随后经抽血鉴定检测,结果为95.63mg/100ml。查询发现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司法鉴定,其驾驶的无号牌四轮电动车属机动车类纯电动汽车,其行为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8年3月14日上午,太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凤凰网安徽综合安庆晚报)

[责任编辑:张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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