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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三轮车停放人行道该罚吗?事主与交警打起官司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三轮车停放人行道影响交通该罚吗?事主与交警为此打起官司 法院判决应予处罚王师傅是一名快递员,因为平时收发快递需要,电动三轮车是他的必备交通工具,一次他将三轮车停在人行道被交警看到,交警要对其进

原标题:三轮车停放人行道影响交通该罚吗?

事主与交警为此打起官司 法院判决应予处罚

王师傅是一名快递员,因为平时收发快递需要,电动三轮车是他的必备交通工具,一次他将三轮车停在人行道被交警看到,交警要对其进行处罚,他表示自己在车上而且只是临时停放,不愿接受处罚,但交警坚持依法办事,对其处罚50元。事后,王师傅感到委屈不服处罚,将交警队起诉至法院。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三轮车停人行道被罚50元

2017年4月26日15时,王师傅将其送快递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合肥市双岗附近一人行道上,合肥市交警支队庐阳交警大队民警开着警车巡逻至此,发现三轮车妨碍行人通行欲查处,但王师傅坐在三轮车内强调自己未离开三轮车不违法。

交警要求王师傅下车配合执法,王师傅依然坐在车内,民警拖其下车未果,前后僵持近二十分钟。随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经过派出所民警劝说,王师傅才下车随民警去派出所处理此事。

之后,电动三轮车被拖离现场,并被扣留。同年5月3日,庐阳交警大队对王师傅作出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实施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元。

王师傅在缴纳罚款后,申请行政复议,合肥市交警支队维持了处罚决定。

王师傅不服,将合肥市交警支队和庐阳大队起诉至法院,他认为自己驾驶非机动车只是临时短暂停车,未阻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交警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对其行政处罚具有合法性。

交警:严重影响行人通行

庐阳交警大队辩称,当时民警沿北一环路自西向东巡逻至此处时,发现王师傅将送快递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在人行道上,严重影响行人通行,民警通过巡逻车喊话器劝其驶离,但王师傅拒绝驶离,因前期辖区中队已多次对此家快递公司进行劝导,但员工和公司置之不理,因此,民警要求王师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给予处罚,但王师傅拒不出示,不接受现场处罚。

民警决定暂扣电动三轮车并呼叫拖车到现场,王师傅拒绝配合民警现场执法,民警现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电动三轮车予以暂扣,并告知王师傅至庐阳大队一楼秩序处罚窗口接受处罚。

交警大队认为,对王师傅作出的50元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王师傅驾驶电动三轮车占用人行道违法停放的行为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说法

确实妨碍行人通行交警处罚有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现场视频显示,当时王师傅将其电动快递三轮车停在人行道上,几乎占据了整个人行道,确实妨碍行人通行,在民警要对其进行处罚时,王师傅拒绝配合,之后庐阳交警大队扣留其车辆,并作出处罚决定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合肥市交警支队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也是合法的。王师傅认为自己停车不妨碍行人通行,与客观事实不符。据此,一审法院驳回王师傅的诉讼请求。王师傅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院二审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当时王师傅将其电动快递三轮车停至人行道,确实妨碍行人通行。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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