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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男生在本村水塘溺亡 家属向村民组索赔35万被驳回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男生在本村水塘溺亡 家属向村民组索赔35万被驳回安徽商报讯芜湖南陵县某村一名男童不慎在本村的池塘中溺亡,随后家属将池塘所有人诉至法院索赔35万元,一审法院驳回了该诉求,家属上诉。记者从芜湖市中

原标题:男生在本村水塘溺亡 家属向村民组索赔35万被驳回

安徽商报讯芜湖南陵县某村一名男童不慎在本村的池塘中溺亡,随后家属将池塘所有人诉至法院索赔35万元,一审法院驳回了该诉求,家属上诉。记者从芜湖市中院获悉,近日该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据了解,遇难男童生前系某中学初一学生。去年8月12日下午约2时许,其在本村的池塘边洗拖把不慎落入水中溺亡。事故发生后,男童家属以水塘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要求池塘所有人某村民组承担35万余元的赔偿责任。经当地调解组织多次调解协商未果,家属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说法]

池塘所有人已采取防护措施

南陵县法院一审时认为,案涉池塘自古以来已长期存在,近年来由于新农村建设,被告村民组对其进行修建完善,因该池塘水位较深,且池塘周围毗邻居民生活区,池塘所有人某村民组已经采取了诸如在池塘边缘用水泥砂浆抹平,设置警示标志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因被告村中的池塘不属于营业场所,其前述措施是适当、合理的。

此外,父母应负起监护人的责任,教育孩子远离河塘,严防溺水。被告某村民组对男童溺水身亡不存在过错,因而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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