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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扶贫攻坚:城镇乡村居民可用自家住宅经营旅游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城镇乡村居民可用自家住宅经营旅游我省将进一步完善优化农村发展空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将向脱贫攻坚倾斜,建设用地增减挂指标重点向贫困县倾斜。日前,省国土厅出台《关于用好用活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若干意

原标题:城镇乡村居民可用自家住宅经营旅游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优化农村发展空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将向脱贫攻坚倾斜,建设用地增减挂指标重点向贫困县倾斜。日前,省国土厅出台《关于用好用活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加大支持扶贫攻坚的力度。在产业扶持方面,我省将鼓励村集体组织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省国土厅出台的《意见》明确,各地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

我省每年将继续对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称贫困县)单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及其他各类扶贫建设项目。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县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可按《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深度贫困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原则上不受年度指标限制,超过省级下达的指标部分,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定后追加认定。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按规定跨省调剂使用。

在具体产业方面,我省高度鼓励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养老产业。省国土厅将积极指导和支持市、县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及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责任编辑: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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