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民告官”环保案件败诉 二审时“一把手”必须出庭
2018年06月19日 20:12
来源:新安晚报
原标题:“民告官”环保案件败诉二审时“一把手”必须出庭日前,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在涉环保行政诉讼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
原标题:“民告官”环保案件败诉二审时“一把手”必须出庭
日前,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在涉环保行政诉讼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和人民法院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涉环保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环保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书面通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通知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环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应诉,不得仅委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律师出庭。
《通知》强调,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在庭审结束后一周内约谈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责任编辑: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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