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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25.3万元 六安一原区住建局局长朱明获刑三年半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金安区原住建局长受贿125.3万元获刑三年半2018年9月20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原金安区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

原标题:金安区原住建局长受贿125.3万元获刑三年半

2018年9月20日,金寨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原金安区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3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朱明在担任金安区重点办主任、金安区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安徽永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红星建材厂和安徽茂源粮油集团等单位和张某、汪某等个人的财物共计125.3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表示悔罪认罪。在合议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本案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质证、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125.3万元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多次受贿且数额巨大,虽具有坦白情节,也不宜判处缓刑;但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并已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故当庭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朱明表示服判、不上诉。

金安区委、金寨县委机关党员干部和各界群众共8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接受了一次现实和生动的廉洁警示教育。(卢孝余汪超皖西日报记者储勇)

(六安新闻网)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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