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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发布通告加强犬只管理 违反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近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公告》,全文如下:为深入推进我市犬只规范化管理,引导养犬人自觉规范养犬,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

近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公告》,全文如下:

为深入推进我市犬只规范化管理,引导养犬人自觉规范养犬,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马鞍山市养犬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犬只规范化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犬类限养、禁养区范围

(一)本市主城区为限制养犬地区。

(二)医院、学校等区域为禁止养犬区域。

二、限养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对犬只栓养或者圈养,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二)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束犬绳,针对不同品种犬只必要时应携戴犬嘴罩,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三)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小型出租汽车;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四)不得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五)养犬人在户外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六)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趋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七)凡流浪犬、烈性犬、伤人犬、病犬等犬只一律予以收容;

(八)养犬人必须依照《马鞍山市养犬管理规定(试行)》之规定,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病免疫,并申领《犬类免疫证》。同时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办理登记,申领相关证件,未经登记发证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九)限制养犬地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烈性犬的分类由市公安局和市农委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

(一)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违反规定的,由农业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对犬只在道路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不予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依照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养犬人有关其他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理。

四、犬类管理相关要求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养犬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烈性犬迁出限制养犬地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主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安、城市管理、工商、农业等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三)鼓励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举报电话:12345或110。凡经查属实将交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特别关注】

据马鞍山市疾控中心统计,今年1至8月份,该市疾控中心犬伤门诊共接诊8004人次,注射狂犬疫苗30792针次,注射狂犬免疫球蛋白3874支。

加强犬只免疫,从源头切断疾病传播,是目前全球公认的预防狂犬病的最佳方法。养犬人应做到文明养犬,为犬只免疫,避免犬只伤人。

【相关链接】

马鞍山市犬只免疫办证指定机构

1、马鞍山爱康宠物诊所(地址:中央花园北门17栋102号)

2、博强宠物诊所(地址:花山区梅花园12-1栋3-5号)

3、贝特宠物服务部(地址:东晖花园53-4)

4、南京宠颐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地址:花山区重阳路449号)

5、爱心宠物医院(地址:花山区花山路向阳村站牌旁)

6、马鞍山市天赐宠物诊所(地址:湖南路15号)

7、马鞍山市雨山区宠颐生博爱宠物诊所(地址:珍珠西苑13栋底商6号)

犬牌办理流程

一、信息采集

养犬人携带犬只,持户口本或居住证、犬只免疫证到指定办证点进行犬只信息登记。通过犬只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后,向公安机关提交犬证和植入芯片办理申请。

二、审核发证

公安机关通过犬只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审核犬证和芯片植入办理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办证点免费发放犬类准养证;不符合条件以及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发放,说明理由并告知养犬人。

三、变更登记

变更双方持犬证犬牌、双方户口本或居住证以及犬只自愿转让说明到办证点办理变更手续。

四、死亡证明

犬只死亡的,养犬人持犬证到办证点办理注销手续。

马鞍山市文明养犬公约

一、一旦选择,一生负责,不让爱犬成为一条流浪犬;

二、养犬应文明,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不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三、携犬外出时,应当束犬绳、配戴犬嘴罩,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携犬乘坐电梯应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五、不携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六、携犬外出时应当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八、养犬应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办理犬只准养证;

九、禁止饲养狼狗、藏獒、罗威那等马鞍山市禁养的35种烈性犬。

(凤凰网安徽综合马鞍山人民政府、马鞍山日报)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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