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 黄山市一男子因放火被判三年
2018年10月12日 10:38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危害公共安全 黟县法院判决一放火案由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仰某某放火一案日前判决生效:被告人仰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仰某某系黟县碧阳镇某村村民,因琐事与同村陈某某发生纠纷,遭
原标题:危害公共安全 黟县法院判决一放火案
由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仰某某放火一案日前判决生效:被告人仰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仰某某系黟县碧阳镇某村村民,因琐事与同村陈某某发生纠纷,遭到陈某某殴打。由于对被打事件处理结果不满意,6月12日早晨,仰某某拿了4个茅草把准备生火做饭,见不远处村负责人在家门口洗漱,想到自己被打村里还没处理,便嚷嚷着要放火把猪圈烧掉。因无人理睬,仰某某决定以放火方式引起重视,遂将茅草放在柴火堆旁,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引燃柴火堆,村民发现后及时赶来将火扑灭。
[责任编辑:蔡庆]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