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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对烟花爆竹燃放“立规矩” 新规元旦起施行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原标题:我市对烟花爆竹燃放“立规矩” 新规元旦起施行日前,《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发布,严格划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原标题:我市对烟花爆竹燃放“立规矩” 新规元旦起施行

图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日前,《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发布,严格划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加大源头管控,禁止在禁放地点销售烟花爆竹。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部门将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该规定明确,中心城区东至花山桥,南至徽杭高速公路,西至合铜黄高速公路、京福高铁,北至龙川大道、轩辕大道(规划中)、皖赣铁路,以及四至沿线居民区为禁止燃放区域,其他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等9类场所为禁止燃放地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日)除外;中考、高考期间(考试前一日19时至考试结束当日18时);县(区)人民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时间。此外,规定也对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监测数据显示,我市近三年除夕夜有毒气体、PM2.5数值比平时有显著上升,部分年份还造成了严重的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和市民的身体健康。2015年初,我市曾发布《关于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路段)禁售、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屯溪区部分区域和时段实行“限放”并延续至今,但受到管理措施缺失等客观原因的限制,治理效果并不理想。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由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频发,燃放烟花爆竹也极易造成噪声和空气污染,社会对加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力度、调整现有管理机制的诉求日渐加大。(黄山晨刊)

[责任编辑: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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