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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出台 将放宽救助对象年龄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为进一步改善安徽省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全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0月16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召开《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出台新闻发布会,安徽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高莉

为进一步改善安徽省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全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0月16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召开《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出台新闻发布会,安徽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高莉作情况报告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现场(图片由安徽省残联提供)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意见》中有两大亮点。一是在救助对象方面,国务院规定的救助对象是0-6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安徽省政府则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二是救助条件方面,鼓励各地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对救助对象条件,《意见》中明确,目前共分为六种五大类: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在申请方式上,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根据经济情况不同,由市、县人民政府或县级残联组织,民政、扶贫部门审核决定。

审核通过后,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必要时,可由省、市残联组织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

据了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采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相关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总体目标是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责任编辑:盈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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