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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出台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着力提高监督效能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纪委监委不是单纯的办案机构,监督是首要职责、基本职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日前,阜阳市纪委监委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出台《阜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监督

纪委监委不是单纯的办案机构,监督是首要职责、基本职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日前,阜阳市纪委监委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出台《阜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联动机制等作出规范,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真正让监督“长牙”、纪律“带电”。

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办法》规定,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依纪依法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权、履行党员义务进行监督,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进行监督,做到监督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在监督内容上,明确了对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以及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等14项重点,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委要求,体现了阜阳实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实际,对照监督内容,按规定程序报告,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为切实解决监督检查泛化、虚化问题,《办法》提出了日常监督、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机动巡察四种监督方式,并细化了具体适用情形。比如,《办法》明确,对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廉政风险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可采取专项检查监督方式,制定立项规划,整合联系地区和驻在部门纪检监察力量,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充分发挥联合监督作用。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该市在破解“日常监督”这一难题上,进一步明确了建言提醒式监督、督促协调式监督、参与配合式监督、联系走访式监督、深挖细查式监督、审查把关式监督、科技互联式监督等七种具体方式,使日常监督更具针对性。

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该市规定,监督检查结束后,可通过提出建议、移送线索、实施问责、通报爆光、记入档案、补漏治本、激励关怀等七种处置方式,把发现问题与纠正偏差、建章立制与传导压力、严明纪律与激发担当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综合效果。

建立监督检查联动机制。该市还就监督检查部门与信访监督、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管理监督、审查调查监督建立联动机制作出相应规定,既互相协同、整合力量,又互相制约、互相贯通,着力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格局。比如,党风政风监督室作为综合监督部门,要围绕党的政治建设、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等情况“出卷子”,纪检监察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答卷子”。(阜阳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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